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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改革最新消息:县以下实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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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项工作目前刚刚进行部署,各个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新京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关于基层公务员的。长期以来,基层干部反映待遇低、岗位晋升的通道很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很多基层公务员干一辈子,也很难晋升到科级和处级岗位上。前一段我们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请问这个改革举措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与原有的制度相比它有什么改进?谢谢。

  尹蔚民: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

  我们国家720多万公务员,60%分布在县以下机关工作,条件更为艰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是由于县以下机关机构规格比较低,所以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经过中央批准,去年在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验证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可操作性。经过中央批准,在今年全国县以下机关都要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建立,第一,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在县以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他们直接面对老百姓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他们工作成效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党在基层工作的政策落实情况。所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有利于缓解“千军万马挤职务独木桥”的矛盾。因为在公务员管理职务序列里面,领导职务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不能晋升领导职务,可以晋升职级。职级和待遇挂钩,这样就为基层公务员又开辟了一条职业发展的道路,拓展了职业发展的空间。

  第三,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目前工资制度是职务职级相结合,这次制度的设计,就凸显了职级的激励功能,使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目前刚刚进行部署,各个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是为基层公务员办了一件好事,也是办了一件实事。我们将认真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真正让这项制度起到应该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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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改革解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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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职务和职级介绍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公务员职级评定要跳出“单位级别依赖”

  公务员职级改革的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它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无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呼应。而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法治政府相关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则,也理应在技术方法、机制设计、关联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西南政法大学陈步雷教授认为至少应注意几个方面:首先,应解剖现行制度积弊的体制性成因。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弊端之一是,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县以上有处级的调研员、巡视员等虚职;科级及其以下没有虚职。弊端之二是,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其单位的级别,导致庙大和尚大、庙小和尚小,县级公安局一个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级,而国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处级,明显不公平。这是体制性问题,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

  其次,应尽可能明确这项改革的目标:处级目标应是职级与职务相对分离,分开考评、升降,并建立相应待遇制度。职级对应的考评、调整,应主要以德、能、实绩、资历为依据,但也要考虑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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