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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2017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3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当年参(续)保人数达2910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2000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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