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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99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1.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本科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大学网站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imuchuangye.cn)、(http://www.imu.edu.cn)(http://nm.zsks.cn)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别招生,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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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创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C录取。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艺术类考生,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与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创业招生简章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普发〔2009〕1号)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必须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
6、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网址:http://ww...

2022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是一所独立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要求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北校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南校区)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考生参加自治区美术类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将内蒙古艺术学院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作为2022年全区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的公告》,考生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专业,若考生文化课成绩排序相同时,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C录取;

  (2)文科、理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官方网站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各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

2010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创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09]12号)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

2011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创业招生简章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1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考生,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提档比例<...

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内蒙古大学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蒙古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校区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2016年我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支持率先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争取早日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的高校。学校现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和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16年招生总数为4730人。其中本科4080人,高职高专650人。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本科提前批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批录取;

3.国家专项、地方农村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4.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5.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

2018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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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20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即部建高校,纳入直属高校排序。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校区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取得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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