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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源泉扣缴

经济法基础考点 源泉扣缴 初级会计师考试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源泉扣缴,希望您喜欢!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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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会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审判制度

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7初级会计考试 审判制度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审判制度”,欢迎阅读!

  1.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2.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4.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注意】在考试中往往将诉讼和仲裁对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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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会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 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7初级会计考试

  欢迎阅读由出国留学网编辑的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程序,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本站!

  1. 起诉和受理——选择复议和必经复议

  2.审理和判决(★★★)(11、12年判断)

  (1)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议庭

  (3)回避制度

  (4)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参 照:其他

  (5)生效时间======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提示】(1)(2)(3)(4)(5)规定同民事诉讼。

  【注意】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特别记忆)

  【建议】本考点下其他“时间性规定”在历年考试中均未涉及,个人建议战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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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判决和执行

经济法基础考点 初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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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

  (1)民事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

  【注意】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九种强制执行措施(常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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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机构

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7初级会计考试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机构,欢迎查看!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独立仲裁原则)

  【注意】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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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 经济法基础考点 初级会计考试

  欢迎阅读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更多会计职称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站!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注意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理解】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行政复议申请(★)(13年判断)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注意】与仲裁区分,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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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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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设置账簿,欢迎各位参考!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设置账簿

  【单项选择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 )。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018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法的本质

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2018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法的本质,供您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 )查看。

  【原题内容】

  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的效力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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