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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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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偶然所得

  1.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 免税的偶然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其他所得

  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 确有必要征税的其他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例如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受赠所得;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等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2017知识点测试题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测试题 初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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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的出票日期

  1.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

  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

  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

  【答案】B

  【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2)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

  A.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票据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答案】A

  【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答案】A

  【解析】(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胡某和陈某均不享有票据权利;(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4.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能支取现金的是(  )。

  A.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D.单位银行卡账户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2)选项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3)选项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4)选项D: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5.赵某所持贷记卡透支余额为1万元,一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其首月最低还款额不低于(  )元。

  A.1000

  B.1500

  C.2000

  D.2500

  【答案】A

  【解析】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6.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

  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

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竞业限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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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1)适用人群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非所有的劳动者。

  (2)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注意】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链接】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注意】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司法解释(2016年新增)

  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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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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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之法的本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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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讯。初级会计职称2017年还有5个月时间,报考的考生复习得怎么样?本站为大家收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之法的本质与特征,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

  【内容导航】:

  1.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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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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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知识点”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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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初级会计实务重点

  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精心整理“2017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想了解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知识点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人:应收票据,债务人:应付票据)

  比较:银行汇票,记入“其他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应收票据的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4、收回代垫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6、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关键用途是填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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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口诀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师考试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口诀”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口诀

  考试前的复习尤其关键,小编特意为大家搜寻了初级职称备考中经济法基础部分的学霸级私藏口诀分享给大家,跟随大神的脚步进行复习,一起轻松过关吧!

  【知识点1】消费税

  口诀1: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口诀2: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

  【知识点2】印花税

  口诀1:万三狗(购销合同)女干(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技术合同)——0.03%,购、建、技

  口诀2:万五赢(营业账本)家(加工承揽)运(运输)产(产权转移)茶(勘察设计)——0.05%,营、加、运、产、查

  【知识点3】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口诀1: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知识点4】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口诀1:警察同志对你说:你偷(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了钱(欠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来申报(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五杯半(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如果你欺骗(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政府顽抗(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到底,罚酒:一至五杯

  【知识点5】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口诀1: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知识点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口诀1:下午(1500万及以下扣千分之5)上山(1500万以上千分之3)当招待,1500净收入

  【知识点7】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口诀1:日好运气(运费:7%),出门拾(废物旧资:10%)废品,拾了13(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个农产品

  【知识点8】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口诀1:普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大会)“股董”(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盐拌(全部的一半)“股东”(股东大会)“创”(创立大会)“债”(债权人大会)——醋拌(出席的一半)

  【知识点9】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

  口诀1:本想重整(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进行变化)旗鼓(重大投资行为——购置财产——订立合同——产生了重大债务——亏损——损失(超过净资产10%)——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却不然人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楼空(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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