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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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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情形:

  1)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常、国、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而非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

  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国找常”】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

  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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