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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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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制度 篇1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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