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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402.3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广告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素养教学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会计、会计(税务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专业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三条 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

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财贸职业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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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8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财贸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学院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院地址:学院本部地址,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涿州校区地址,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东四校区地址,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西四校区地址,西城区西四北三条乙26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招生人数:1950人(其中北京1920人,河北8人,山东8人,江苏8人,黑龙江6人)

考试语种:英语

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5、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年。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院招生就业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6室(东四校区)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学院网址:www.bjc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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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财贸职业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学院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学院本部地址,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
涿州校区地址,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
东四校区地址,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西四校区地址,西城区西四北三条乙26号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招生计划:1950人(其中北京1890人,江苏15人,山东15人,河北10人,黑龙江10人,山西10人)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院不再组织校考。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7、单考单招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奖学金与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6室(东四校区)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

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财贸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通州校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税务、会计、旅游英语、导游、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管理技术)、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信息技术)、文秘(商务秘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会计(中外合作)、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

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财贸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通州校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税务、会计、旅游英语、导游、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管理技术)、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信息技术)、文秘(商务秘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会计(中外合作)、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第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

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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