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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本科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4个学部,31个全日制学院,4个书院,2个实体教学科研研究院,3个管理型学院,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开展本科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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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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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招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顾问和督查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完成学校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

与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9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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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09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09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5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2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免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是450-1200元/年,闵行校区是1500元/年。
6、我校2009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

与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0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0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10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6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公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是450-1200元/年,闵行校区是1500元/年。
6、我校2010年入学的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

与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1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我校面向全国招生,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按照有利于优化生源结构、保持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往年计划数等因素,来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免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500元/年。
6、我校2011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

与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2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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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1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12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免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按类招生录取学生在确定专业后,按录取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已修读的学年实行多退少补。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500元/年。
6、我校2012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普通类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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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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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3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13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免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按类招生录取学生在确定专业后,按录取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已修读的学年实行多退少补。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6、我校2013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普通类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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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校性质、校址<?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08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08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5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2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

5、我校的两个校区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数额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6、我校2008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专科(高职)录取时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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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科专业--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1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12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免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按类招生录取学生在确定专业后,按录取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已修读的学年实行多退少补。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500元/年。

6、我校2012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普通类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2、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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