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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

合同 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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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问:

  单位改制了,职工要求补偿拖欠的 工资,单位说不欠工资,请问城市平均工资是以什么标准算出的?(具体是哪些费用)包括年终奖金,加班费吗?

  答:

  “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人数+不在岗职工人数)。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的概念。它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费、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拔的资金;在财务账目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则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储蓄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②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③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④ 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⑤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作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⑥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⑦ 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⑧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⑨ 实行租凭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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