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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常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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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无罪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是否与本案无关,应以是否对查明本案的全部事实情节,即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动机、目的、作案人的情况等有实际意义或有证据价值为准。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4.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6.讯问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9条,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与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常考点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常考点: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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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律师担任辩护人具有以下限制: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转交期间为“二十四小时”;《规则》规定的人民检察院转交期间为“三天”:公安部《规定》规定的公安机关转交期间为“二十四小时”。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由于我国目前律师的规模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执业律师以外的公民担任辩护人。法律 教育 网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承担保护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责任的人或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主要是考虑他们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比较亲近,比较了解情况,有助于协助其行使辩护权。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也可以准许。

  根据《解释》第36条和《规则》第3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或者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或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上述情况中如果是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可以担任辩护人。

  3.辩护人的人数。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与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常考点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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