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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 司法考试卷四考点 综合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仲裁法》第20条、第31条、第32条、第36条、第37条、第58条、第61条、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7条、第22条、第29条。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制度。考察内容涉及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员的选任方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以及法院处理的程序、重新仲裁、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及法院处理的程序、撤销仲裁裁决后对当事人的救济。解答此类问题,要迅速回忆仲裁制度的相关内容,快速定位《仲裁法》的具体规定。同时,思考过程中,要认真审题,看清题目要求,保持清晰的思路;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简洁,内容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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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司法考试知识点:公司股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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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司法考试知识点:公司股权分割

  【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处理】

  离婚案件涉分割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确因股权与案外人存在争议难以确定的,可另案予以处理。

  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另一方为隐名股东并要求分割相应财产权益的,参照上款处理。

  【股权价值的确定】

  离婚诉讼中待分割股权之价值存在争议时,应采取协商一致、评估、竞价、参考市场价等方式予以确定。

  因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册不全以及企业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企业在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财务资料对财产价值进行认定;或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及其他方式来核定其价值。

  【关联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特殊人身性股权的分割】

  职工内部流通股等具有内部流通性的股权,离婚诉讼分割时应具体审查,并征询职工所在企业等相关组织意见,以确定具体分割方法。

  具有特殊个人人身性的村民股权应属个人财产,但村民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东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

  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均要求补偿款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夫妻一方主张股权,另一方主张补偿款的,可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由获得股权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

  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中注明的夫妻双方股权份额不构成夫妻间财产约定;但如设立公司时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财产分割书面证明或协议的,构成财产约定。

  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及其他股东时,参照上两款规定进行处理。

  【一人独资公司的分割】

  离婚诉讼中夫妻中一人为独资公司股东,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在考虑有利公司经营基础上由一方取得公司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通过竞价方式处理;一方主张公司股权,另一方不主张公司股权的,在确定公司价值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

  上述股权分割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股东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 】

  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原则上可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并给予非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非股东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对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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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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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迫在眉睫,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

  2016年8月14日凌晨0点23分,“宝宝”王宝强一条离婚声明的微博,炸醒了为娱乐圈操碎了心的吃瓜群众,与此同时,很多网友在心痛宝宝的同时,也不忘感慨一番。更多网友关心的是,宝宝离婚案件会涉及哪些司法考试的考点呢?下面,小编就从宝宝离婚案谈一下司法考试的关注点之《民事诉讼法》证据。

  网络上传播一组马某被抓拍的“房照”,并为网络广泛流传,如系真实照片,该行为已构成对马某的隐私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存在过错将担责,网站也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此类证明,涉及到民事诉讼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婚姻案件中配偶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存在冲突,但如果严重侵权一方的隐私权,采取暴力手段等,一般很容易认定为非法证据,法官会进行排除。一般来说,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取得的视听资料属非法证据;通过长期跟踪他人而取得的视听资料属于非法证据;在公共场所中偷拍的视听资料原则上属于合法证据等。

  那么问题来了,出现婚内出轨,该如何取证?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视听资料,现在好多婚外恋人热衷自拍,在缠绵中拍下亲热镜头,被配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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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年司法考试婚姻法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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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迫在眉睫,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年司法考试婚姻法的考点”,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从王宝强离婚案看2016年司法考试婚姻法的考点

  2016年8月14日凌晨0点23分,“宝宝”王宝强一条离婚声明的微博,炸醒了为娱乐圈操碎了心的吃瓜群众,与此同时,很多网友在心痛宝宝的同时,也不忘感慨一番。更多网友关心的是,宝宝离婚案件会涉及哪些司法考试的考点呢?下面,小编就从宝宝离婚案谈一下司法考试的关注点:

  2016年司法考试考点之《婚姻法》

  关注点一:宝宝微博提出离婚及解聘经纪人宋喆的效力如何?

  从法律上来讲,该声明中,既有有效的部分,也有无效的部分。

  有效的是:作为雇主的王宝强可以解除雇员经纪人的职务。

  无效的是:离婚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王宝强发出该声明后,其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不因该声明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在夫妻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只能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关注点二.马蓉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网上传言,王宝强资产过亿,但一直以来财产全部由马蓉保管,就连9套房产也是马蓉及其父母的名字,宝宝在各银行的账户中的钱全部被转走,起诉离婚的费用也是借来的;听到这些,肯定有很多小伙伴直呼好心疼宝宝!然并卵,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内出轨行为违反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破坏婚姻关系。常理来看,出轨破坏婚姻者理应少分财产才是,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只有存在以上转移财产等行为,才应少分或不分。诸如婚内出轨等过错不影响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若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只能平分,出轨一事只能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得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关注点三.“宝宝”的宝宝怎么办?法院应该判给谁?

  谈到这里,大家在《爸爸去哪儿》见过宝宝带着自己的女儿上过节目,看面相,绝对是宝宝亲生的,但是儿子大家都会觉得貌似更像经纪人。但是,宝宝在离婚声明已经明确表明,会争取自己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意味着,宝宝认定孩子都是他自己的,各位亲们就不要在宝宝伤口上撒盐啦~

  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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