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年司法考试法条复习

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法条复习 司法考试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法条攻略

  众所周知,复习司法考试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条。司考的法条又是很多很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

  第一大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

  复习过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

  1.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新增法律法...

与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相关的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6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

  2016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攻略

  众所周知,复习司法考试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条。司考的法条又是很多很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出国留学司法考试专栏跟大家探讨以下。

  第一大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

  复习过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

  1.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新增法律法规的地位

...

与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相关的司法考试动态

司法考试法条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复习技巧 司法考试法条复习 司法考试复习

  司法考试法条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的法条有一万两千多条,对于这个冗长繁重的法律法规,记忆是一种特别折磨人的事。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一套司法考试法条高效复习方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超级联想复习法

  这阶段主要是复习法条,法条的复习是有讲究的,如果把大纲规定的全部法条一视同仁的看一遍肯定是不行的,而应以重点法条为突破,顺带复习非重点法条。哪些是重点法条呢?工商出版社出版的法条汇编不错,已经标注了重点法条,对有特别标注的一定要认真研读并且真正理解及记忆。

  在复习法条时候,要能够会“联想”相关法条,能够使知识体系化,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该法条、运用该法条。

  譬如:[刑事诉讼法15条深度解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点与命题思路分析:

  1、精确记忆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项(一)中的“显著”二字必不可少,去掉之后可能成为干扰选项(如05年卷二22题);项(四)中“告诉才处理”与“自诉案件”有本质区别,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公诉自诉相结合、公诉转自诉三种,提醒考生在看见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等词语时一定要先厘清概念和相互关系,司法考试经常利用考生在这几个概念上的模糊来设置干扰选项。

  2、在不同阶段发现法定情形时的处理方式:侦查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不起诉;审判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1、属于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已经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或者终止审理(其他5中情形下)。

  3、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应该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而不是案件所在的机关,尤其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一定要分清楚案件到底处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不要一看到案件在检察院就想当然地认为应当不起诉,因为如果是检察院自侦案件,在侦查阶段,虽然案件在检察院,仍然应该撤销案件。所以本考点可能与检察院自侦案件这一考点结合考察,加大试题难度。

  相关知识点超级联想

  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

  刑诉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

与司法考试法条复习相关的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