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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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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出题规律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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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试题出题规律小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通过对历年司法试题出题的规律总结,对2016司法试题出题规律做了一个预测的小结,欢迎参考,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主要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原本平常的司法考试摇身一变,成为非常的、折磨人的考试:

  第一,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试题设计的要求之间的脱节。为了选拔可以“用真话骗人”的律师,同时为了选拔“精通公平正义之术”的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考试大纲的设计者提出了一种非常理想化的要求,即未来的司法执业者必须通晓大量的法律知识,在绝大多数领域做到滴水不漏。遗憾的是,司法考试的试题设计不能承载这一任务。比如,即便是民法、刑法这么重要的部门法也必须在两个小时内完成考核,这就决定了题目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同时为了实现考试的目的,题目的设计人必须按照考试的规律进行题目的设计,这就是考题必须具有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由此,大多数的题目考查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用的最多的法律知识。这也是“每年都有80%的知识点会被重复考查”的原因。这样,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试题设计的要求就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脱节,这种脱节集中体现在大纲要求掌握的65%的知识和考试没有关系。毫无疑问,如果你按照大纲的要求全面而详尽地备考,你也就选择了“苦不堪言”的非常司考之路。

  第二,“云遮雾绕”的题目设计。和第一点相联系,既然出题人被迫在极其有限的知识点上考来考去,为了防止分数线达到560分或者90%的考生都能及格的情形出现,把题目设计得难一些就是必然的选择。这几年,出题人主要通过增加考查知识点的复合性、理论性、隐蔽性等手段来增加题目的难度。这样的题目初看起来不是很难,却杀机暗藏,得分不易。比如,2002年以前如果考“债的保全撤销权”,一道题的选项往往只涉及撤销权的问题,但是2004年以后,一道选择题的四个选项就可能包含撤销权、代位权、合同的无效、赠与合同等多个知识点。再比如,以后要做对某一个单项选择题,可能需要你准确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共有、地役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诸多知识。总之,普遍的感觉就是,司考的题目云遮雾绕,陷阱很多,题目出的“不爽快”,比较“狡猾”。

  既然出题人将难题转嫁给了考生,考生必须寻找救赎之道,以非常的复习方法应对日益异化的司法考试,达到“多快好省”的复习目的。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复习方法,每一种复习方法都各有利弊,但是为了提高复习的效率和针对性,避免做过多的无用功,以下建议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个建议:首要的是抓重点。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有资本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

  重要考点的确定有最有效的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就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

  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

与司法考试试题卷相关的司法考试动态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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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是考试竞争力特别大的一次考试,几乎是几万人中挑选一个人,然而仍旧有很多的考生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相信许多朋友也开始着手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了,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精选 ,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1、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问:甲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答:不构成。理由:由于教唆犯的特点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犯,只能成立帮助犯。本案中,甲在怂恿乙杀丙之前,乙已经具有了杀丙的意思,故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2、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 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 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 万元现金。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甲构成抢劫未遂和盗窃罪数罪并罚。理由:甲实施了抢劫的强制手段行为(投放麻醉药),2 小时后回来,发现乙不在, 从而无法继续实施抢劫行为,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是抢劫未得逞,构成抢劫未遂。进入乙家见乙不在,取走乙2 万元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构成盗窃罪。所以,对甲应以抢劫未遂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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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试题公布时间

2017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试题

  准备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在平时的复习中可不要忽视了习题的练习哦!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分享的“2017司法考试试题公布时间”,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根据“司法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可知,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公布时间9月18日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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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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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完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已发布”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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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附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附答案

  1.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合理合法。这里的合理不包括( )

  A. 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

  B. 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

  C. 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D. 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2.( )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 职权由法定

  B. 有权必有责

  C. 用权受监督

  D. 违法受追究

  3.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及时高效。这里的及时高效不包括( )

  A. 提高时间效率

  B. 提高物质效率

  C. 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D. 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4. 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是( )

  A. 严格依法办事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 职权法定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B. 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但不是整个行使过程都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C. 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应当以实现程序公正为目标

  D. 要做到平等对待,只要反对特权就可以了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法不溯及既往

  C.罪刑法定主义

  D. 无罪推定

  7. 关于法律规范的效力问题,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 天津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 . 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章

  C . 一般情况下,在法的实践效力上,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

  D.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意思是说在司法实践中总是优先适用上位法

  8.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的共同主张的有( )

  A . 良法亦法

  B . 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有重合之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C.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D . 法律与道德没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9. 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利益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错误的?( )

  A . 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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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题眼”怎么找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司法考试经验

  “司法考试试题“题眼”怎么找”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经常有一些考生问,为什么在答题过程自我感觉良好,但成绩却非常不理想,分数与自己的预期和感觉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司考了解得不透,答题的思路与命题的思路不合拍。那么命题会有些什么样的思路呢?

  命题思路是绕着“题眼”走的,只要明白了“题眼”所在,命题思路也就一目了然了。所谓“题眼”,就是具有命题价值或者具有可考性的知识点。判断一个知识点是否有可能成为“题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1)符合司考性质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教材、法条之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知识点就有命题价值,偏重理论原理无法在实务中操作运用的知识点就没有可考性。如:原、被告等当事人的确认规范,受案范围、管辖的规定,定罪与量刑的规则,合同有效、无效等行为效力的确定规范等等。相反,总则、概述、立法目的等则很难作为判案依据,故不具有可考性。

  (2)司法解释。

  国家立法一般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操作性、实用性强,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司法解释暗合了司考的性质及命题的特点。

  (3)新出台的法律规范。

  凡是新的法律规范应当作为重点。为什么会出来新的规范?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某些问题,需要有新规范来加以调整。因此,既是实践所需也就必具实用性,故也是法律职业人所必备之知识。如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判决种类等。新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等。

  无论是新的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解释,最终都取决或服从于司考的性质与命题规律,终结于实用性与操作性。其昭示定律就是:实用性=可考性。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司考命题的走势来看,大有加大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察的倾向,故考生在了解以上命题规律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对“三基” 即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的把握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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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司法考试试题公布时间

  北京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公布时间9月18日上午8时。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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