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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考卷四真题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考卷四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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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法理学》真题解析

法理学真题 法理学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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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

  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

  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D.确立观审制度

  答案:ACD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C选项说法正确。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7.下列关于美国法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

  C.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D.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答案:ACD

  解析:美国法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推理的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C选项表述正确。美国法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8.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妹妹每次都予以忍让。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进行反击,不慎将姐姐打死。后妹妹主动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书,请求法官从轻处罚。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处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根据这个事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案中,妹妹受到姐姐殴打而自卫还击,不慎将其致死的行为并未违背道德规范,相反应得到道义上的支持与同情;但从法律上看,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以看出,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故A选项正确。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该判决充分考量了道德因素,我国刑事立法中也对这种防卫过当行为规定了较轻的刑罚,甚至免于处罚。故BC选项正确。法与道德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均以自由、正义、秩序等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道...

与司考卷四真题解析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四平雅思阅读真题解析

雅思阅读真题 雅思阅读 雅思考试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四平雅思阅读真题解析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考雅思阅读有所帮助,更多雅思机经请关注出国留学网雅思频道。

  雅思阅读真题附答案题型:

  人名观点配对

  他在寻找古老的湖泊,这名Mungo女子是被火葬的A

  持怀疑态度的教授对一些化石的DNA进行了可靠的分析E

  教授测定的人的年龄要比62000年前年轻的多的结果A

  确定Mungo人的年龄,争议了澳大利亚人的起源B

  在澳洲,研究小组谁先恢复生物的证据,发现尼安德特人C

  年代的支持者认为澳大利亚巨型动物的灭绝是由于古代人类狩猎造成的D

  多区域的解释已经被提出,而不是坚持认为单一的起源B

  史前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化而不是巨型动物的灭绝A

  判断题

  Mungo湖仍然为考古学家提供了图解说明人类活动的证据True

  在Mungo湖发现Mungo使用的武器Not given

  Mungo人是在复杂的文化世界上已知最古老的考古证据之一,如埋葬仪式True

  Mungo男人和女人的骨架是被发现在同一年False

  澳大利亚教授使用古老的研究方法对“走出非洲”支持者的批判Not given

  8. Toreally get the most from butterfly watching, one need to recognize that ﹍﹍arefound in specific places, not just anywhere, and know the name of thebutterfly.

  二.总分总段落。这种段落就是在总分结构段落最后加一个总结句。如剑3T1P3就是这种段落,通过分析此段中心句仍是第一句。这种文章结构和上面的结构一样,在雅思阅读文章中也是最常见的一种。

  雅思阅读历年真题长难句分析

  But the market generates interest far beyond its size because it brings together great wealth, enormous egos, greed, passion and controversy in a way matched by few other industries.—2010—阅读第一篇

  解析:(But the market generates interest far beyond its size)--主句 (because it brings together great wealth, enormous egos, greed, passion and controversy in a way)--原因状语从句 (matched by few other industries)--后置定语.

  翻译:这个市场所获得的利益之所以远超本身的范围主要是因为这个市场将巨大的财富、超强的自尊自负、贪婪和激情,还有各种争议通通汇聚在一 起,令其它行业相形见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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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一卷2017最新模拟考卷

司法考试 一卷 司考一卷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考一卷2017最新模拟考卷”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各种说法之中错误的有:( )

  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就是一种技术规范和自然规则

  B.法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形成机关的不同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C.法律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

  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即法律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则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 )

  A. 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C.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4.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是( )

  A.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改变和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C、改变和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5.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D.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的领导

  6.根据选举法,下列有关代表辞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B.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市辖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C.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D.乡级人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7.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的表述,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

2015司考卷四案例分析:医疗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考点 司法考试四卷题型

  为了便于司法考生系统性学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5司考卷四案例分析:医疗事故赔偿典型案例,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时刻理解题目意思,考出好成绩!

  女工李某,30岁,因咽部异物感,伴声音嘶哑、语言不清、吞咽和呼吸困难数月,于1984年8月21日入天津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李某入院后,经过间接喉镜检查,医生发现她的舌根部有一半球状肿物,约2×2×2厘米大小,使喉入口部变窄。取部分组织分别送外院进行病理活检,一家报告为付节瘤,另一家认为是血管内皮肉瘤。由于这两种瘤均属低度恶习性肿瘤,当时负责治疗的该院卫鼻喉科主任杨教授认为应手术切除肿瘤。在家属签字同意后,于1984年10月10日由杨主任、本院口腔童主任以及天津某医院的陈主任一起顺利地实施了手术。术后将大标本分送两家医院进行病理检查,报告分别是:“舌根部异位结书性甲状腺肿”;以及“甲状腺瘤、来自异位甲状腺部分细胞有异形性变。”术后一个月,李某出现了浑身无力、手足冰凉的症状。经吸碘试验及甲状腺扫描检查,医生考虑为“甲状腺机能低下”,给予服甲状腺素片、支持疗法有对症治疗,1985年1月21日在病情稳定的状况下出院。

  李某出院后,曾几次出现月经周期紊乱、子宫出血症状,在天津某医院妇产科治疗过。1989年夏,病员及其家属多次找医院交涉,要求院方承担责任,其理由是甲状腺被切除,已丧失甲状腺功能,内分泌紊乱。于此同时,病员及其家属向天津市卫生局提现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天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了鉴定,经分析认为:“为抢救治疗病人行肿物切除得可行的……异位甲状腺临床极为少见,事前难以预料,况术前做治检病理,……加之异痊甲状腺的组织细胞也随之有所变异……”。据此,于10月16日做出了“此例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病员不服这一鉴定结论,于1990年2月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委托天津市卫生局对该案鉴定组织复议。技术鉴定委员会再次进行了讨论,认为“……由于手术造成甲状腺缺如……没有考虑到异位甲状腺的可能性,术前未能做甲状腺扫描、吸碘试验,因此选择了不适当的方式……”。所以,****了鉴定结论,于1990年8月4日做出了“此例定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的复议结论,基于这一结论。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其天津市实施细则,判决医院一次性给付李某经济补偿费5000元及手术到判决生效之日的医疗费用。病员对这一判决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的处理较为复杂县城意义重大,特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24日做出复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人他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此,你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此外,法院还带李某到设在上海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上诉人李某目前甲状腺及甲状旁腺缺如。”距判决最近(1996年7月9日)的医学诊断是:“甲状腺功能低下并肾上腺上质功能减退。”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除补偿5000元,其他经济损失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解决是错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分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司考卷四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2015)

  为了便于司法考生系统性学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考卷四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时刻理解题目意思,考出好成绩!

  甲、乙两夫妻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其后,甲由于做生意亏损,于是向丁借款,把该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甲与丁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欠款,则丁自动拥有该房产。”这件事乙知道,但是不表态。那么:

  (1)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生效?

  (2)甲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3)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欠款,丙与丁均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如何处理?

  (4)事后,乙可否以自己不同意主张撤销甲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

  答:(1)该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之间达成了协议,签订了租赁合同,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应该认为租赁合同生效。

  (2)抵押合同生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合同并不影响成立在后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且抵押也已办理了登记。另该房产虽系夫妻共有,但乙未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

  (3)应该认为丙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产的时候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也享有就抵押物出售的优先受偿权。当承租人的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理论上认为承租人的优先权优先行使,因为这样可以更有力地保护承租人的权利,不改变承租物的使用者,便于承租物的更有效合理使用,同时承租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债权人可以就其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款项实现自己的债权,并不影响自己的利益。如果由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承租物的所有权就会发生变动,不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4)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虽然甲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没有经过乙的同意,但是乙在得知该情况后并未表示反对,而且丁取得抵押权是善意、有偿的,因此应当认定甲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乙不能撤销甲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

  司法考试动态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合伙案例

  2015司考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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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四案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案例分析(2015)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考点 司法考试四卷题型

  为了便于司法考生系统性学习,【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考卷四案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案例分析,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时刻理解题目意思,考出好成绩!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

  (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参考答案(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张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张某为了挽救该女子生命而对其进行救助,应该认定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2)该女子应当赔偿。根据上题的分析,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张某照相机的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属于在活动中实际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赔偿。

  (3)不能。无因管理人没有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只得向被管理人请求返还或赔偿为执行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损失。

  (4)不应。该女子衣服破损是自己行为造成的,张某作为无因管理人只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女子衣服破损并非由于张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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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ument写作真题解析

Argument写作真题 GRE写作真题 GRE写作解析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GRE,出国留学网GRE栏目为大家带来“Argument写作真题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Woven baskets characterized by a particular distinctive pattern have previously been found only in the immediate vicinity of the prehistoric village of Palea and therefore were believed to have been made only by the Palean people. Recently, however, archaeologists discovered such a "Palean" basket in Lithos, an ancient village across the Brim River from Palea. The Brim River is very deep and broad, and so the ancient Paleans could have crossed it only by boat, and no Palean boats have been found. Thus it follows that the so-called Palean baskets were not uniquely Palean.

  1. 题目翻译

  一种具有独特花纹的编织篮子以前只在史前村庄Palea的临近地区发现过,因而被认为是Palea居所独有的。然而最近,考古学家在一个与Palea隔着一条叫做Brim河的村庄Lithos发现了一个这样的Palea篮子。Brim河很深很宽,所以古代Palea人只能坐船穿过它,但没有证据表明Palea人拥有船只。这表明那种所谓的Palea篮子并不是那里所独有的。

  2. 本题逻辑错误分析

  a) 现在河很宽很深,不能推知过去河也如此。河的宽度和深度受到上游源头水量、天气、降雨量、人类活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变化可能很大。若当时河很浅很窄,或甚至根本没有这条河,那么就无需使用船了。

  b) 即使渡河确实需要船,到目前为止没有找到,很可能是受客观条件限制,并不代表将来不一定找不到。例如这个村是文物重点保护村,不能随便进行挖掘工作,因而很难发现船的遗迹;又例如该村盗墓猖獗,之前发现的船的遗迹都被偷走了。

  c) 即便不存在客观的限制,船的遗迹确实找不到,也不能推出船不存在的结论,很可能是因为船的材质使其很难保存长久。如船很可能是木制的,而木材特别容易遭到蚁虫、火灾等的侵蚀而被毁坏殆尽。

  d) 即使上述的推理都成立,也不能说明在L发现的P baskets是L独立生产的,在该地发现不代表该地能独立生产。很可能baskets是通过两村的交易而到达L的;或是在沦为文物之后被水冲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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