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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创建于1995年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开设14个教学单位,7个门科学院,20个外语语种,46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外国语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外国语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街道金宝社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层级奖励制度;设立了“吉外之星”、“十佳志愿者”、“优秀大学生”、“先进班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多类别特色个人和集体奖项;设立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拓宽资助育人途径;同时,专设临时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方式,形成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校“奖、助、勤、贷、减、免、补、缓”为保障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翻译专业、德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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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吉林华桥外国语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9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吉林省政府批准的省重点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

作。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八条  专业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 在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其它专业志愿为调剂参考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

第十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一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要求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的专业,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合格以上。

第十三条  外语分数及语种要求

英语(英德、英法、英日双语方向)、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对外汉语专业英语、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日语、俄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四章  奖助措施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特等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年2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

第十五条   本科学费为12000—13000元/人/年。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生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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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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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

 

 

2012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吉林华桥外国语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日双语、英西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葡萄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意大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阿拉伯语专业学费...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

2016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西安外国语大学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6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如下,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高考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2016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二、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四、办学地点:

  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邮编:710128

  五、招生计划:

  2016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总数为3960名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六、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招生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2、艺术类招生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3、其他

  专业级差分: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男女性别一视同仁。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录取程序:我校按照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投档比例要求,接收投档。

  优惠加分政策:承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政策,西安外国语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优惠。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七、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本科 4500元/生/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专业、应用语言学专业为3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播音主持专业7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9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11000元/生/年。

  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八、各类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

2013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吉林华桥外国语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01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

  京外地区提前批次由考生招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5%。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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