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6日《2010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河街155号。学院现有2个校区,分别为高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河街155号)、奢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共有本科专业22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2个。
第六条 2010年学院计划招生2200人,其中本科22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时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九条 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院校志愿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各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
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必需具备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学院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等专业,有色盲、色弱者限报。
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三点:
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等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学院。
2、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