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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下发,小布为您摘取重点内容如下: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学区),扩大对口直升,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确保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不断提高比例,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制度,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逐步将体育等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划,逐步实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落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优秀农村学生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建立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扩大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省外扩大生源规模。重点对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质量高、就业率好的院校(专业)和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院校给予招生计划支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部署,适度提高高职高专招收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比例、应用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比例。根据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促进高校加快完善办学基本条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多元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