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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军校国防生招生:解读哈尔滨工大招生简章

哈尔滨 招生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军队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部队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的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分配到军队指挥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一、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的要求,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部队分配。
  
  3、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12年8月31日,即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的要求。
  
  二、国防生的报考程序和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批次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招生专业。
  
  2、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并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政审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或派出所组织,考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参加省军区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重要依据。
  
  3、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军队驻高校选培办协助。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招生地区的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参加国防生的录取。生源不足时,高校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身体素质好的特长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不影响其他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
  
  4、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哈尔滨工程大学和选培办要在15日内组织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哈尔滨工程大学、选培办和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确认国防生资格。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国家规定予以退学。
  
  三、国防生的学习、管理和待遇
  
  1、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以高校为主,选培办协助。在学习课程安排上,与本校同期入学学生的基础课、专业课相同。选培办组织安排国防生进行军政教育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要学习军政理论课,部分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集中军政训练主要利用课余、双休日和寒暑假部分时间进行。校内训练由选培办组织实施,校外训练由军队院校和部队承担。国防生除军队的特殊要求外,按所在高校普通学生同等管理,选培办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补助5000元,生...

与哈年工大招生简章相关的军校国防生

【2013招生简章】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59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8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0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1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化学类含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

与哈年工大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天津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主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 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5700余人,有61个本科专业、 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覆盖工、理、文、管等学科门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3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80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0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3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上学;电子信息工程(联合培养)专业在天津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学;其他各专业新生均在天津理工大学校主校区上学。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8考研招生简章 武汉轻工大学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武汉轻工大学简介

  武汉轻工大学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创建于1951年,是全国最早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现已形成了以轻工食品类学科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转化领域相关学科优势明显,以工科为主干,工、管、理、文、经、农、艺、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格局。学校行业背景深厚,办学特色鲜明,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现有办学用地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140余万册,上线商业数据库(数据平台)达到54种,外文电子期刊数3200余种,是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和湖北省自动化水平优秀级图书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亿元。建有教学实验室(中心)27个,其中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

  学校现设14个教学院(部),举办有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现有本科专业6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省级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17100余人。有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7个。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41个,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

  学校拥有一支敬业爱生、潜心治学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9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7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88%。教师队伍中,有国家“****”领军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第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和省部级高端人才和专家名师68人。学校聘有国家“高端外专”人选、湖北省“****”和“楚天学者计划”等50余位知名学者,陈焕春院士、印遇龙院士和国家教学名师郑用琏、马勇等专家名师担任学校特聘教授。

  学校科研优势突出。近年来,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1202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93项;出版著作、教材7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近8600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800余篇;获授权专利562项,其中发明专利145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9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级科技一等奖14项。多年来,在“大食品”领域,学校协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汇聚科研实力雄厚的研究机构,聚集行业领军企业,形成学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单位”、“首批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着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

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办学目标: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第五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历年报考生源分布情况、学科专业设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是教育部审核批准的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工业设计”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学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绩。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调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工业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的招生省份,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艺术类考生。

  2. 凡获得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2013哈工大保送生招生简章

保送生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什么是保送生:保送生无需参加高考,经学校推荐,即可进入大学就读。不同省份的保送生政策略有区别,一般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中获得奖项以及获得全国决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一些外国语学校的学生都是保送的对象。选拔保送生的条件:① 省级优秀学生;② 全国学科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③ 全国学科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获得者;④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一、二等奖获得者;⑤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者;⑥ 教育部批准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⑦ 优秀退役运动员;⑧ 公安英烈子女;

  保送生无需参加高考,经学校推荐,即可进入大学就读。不同省份的保送生政策略有区别,一般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中获得奖项以及获得全国决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一些外国语学校的学生都是保送的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凡申请我校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哈工大自主选拔录取“卓越计划”考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2013年我校保送生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具备保送资格考生可采取自荐方式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报名资料,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提交。

  2、邮寄书面材料:将网上正式提交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将申请表、个人自述(必须本人手写)、具备保送资格的证书复印件和申请表中所列5次考试成绩的原始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等材料装订成册。并于2013年1月8日前寄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微博]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材料不齐全者我校不予受理)。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由我校专家组进行初审,合格者获得参加文化课测试资格。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查询初审是否合格。

  2、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3年1月12日至1月20日,通过报名网站支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00元/人,待报名网站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可于2013年2月24日至3月1日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测试

  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理科考生测试科目: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和物理知识)

  文科考生测试科目: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和语文知识)

  测试地点:为方便考生,测试将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测试地点

  4、成绩查询

  考生于2013年3月23日左右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具体时间请查看...

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在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三、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我校某一学科领域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优秀学生;

  2.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四、报名方式

  1.学生须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

  2.网上报名: 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期间,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www.goto.buct.edu.cn)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慎重选择我校化工材料类、理学类、机械信息类、经管文法类四类专业中的一类报考,申请后不得变更,各类别所包含专业如下表所示。

专业类别

包含专业

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有应用物理学等省级一流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甘肃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31。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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