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一、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方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贵司应该向王**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二、生育保险费的补偿方案
与此同时,《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4条、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散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据此,贵司应该向王**支付生育保险费,具体数额参照天津市《关于确定2009年度预留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即:生育医疗费3200元;生育津贴7300元;产前检查费1100元,共计11600元。
三、带薪年休假的补偿方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第3条、第5条、第12条的规定,企业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得,带薪年休假为10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据此,贵司应该按照王**实际工龄和年休假情况,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支付王**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四、加班费的认定及补偿方案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法定组成部分,用人单位破产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包含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39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举证并承担举证责任。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有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的义务。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指导意见也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因此,从仲裁和诉讼的的角度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