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办学地址:东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建设北路317号(邮编:621709);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邮编:621700);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教育园区(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查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16) 36908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比例为1:1.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1.05以内),艺术类1:1.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报;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 艺术专业投档是: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④ 体育专业投档是:根据《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要求,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⑤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