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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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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四川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首次提出在中小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2009年,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把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四川省所有普通高中从2010年就开始了此项工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但在评价的常态化、可操作性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规范评价过程,保证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二、《实施办法》研制的指导思想和过程

  本办法研制的指导思想:一是坚决贯彻国务院、教育部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是基于前期已有工作成果,减少主观评价,突出学生活动记录客观性评价。三是基于问题导向进行评价改革设计,确保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四是评价内容给出框架要求,凸显地域和高中办学特色。

  在整个文件研制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教育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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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主要结果,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调查研究能力、动手创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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