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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

四川高考录取办法 四川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

  出国留学网高考录取频道讯:四川省2015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十公开”,不断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投档模式”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及单科要求,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和投档模式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层次及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外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未报的按120%执行;省内外院校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由学校确定, 学校未报的按110%执行。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必须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办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被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体本科及专科批三个批次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并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

  第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普通高等学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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