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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录取将改为“两依据、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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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高考录取将改为“两依据、一参考”

  记者18日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该省将在2018年下半年出台四川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这意味着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将面临“新式高考”。据悉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由原来“依据高考统考科目成绩”改为“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一处处长冉启银介绍,四川从明年秋季新入学高一年级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1年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目前,该省已着手调研、起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据介绍,相比此前高考模式,“新式高考”主要有5个方面变化。在录取模式上,由原来“依据高考统考科目成绩”改为“两依据、一参考”。在考试科目上,由原来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科目改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取消文理分科。

  此外,在考试时间上,由原来的6月一次进行所有科目统一考试改为分两次进行;选考科目在高三第二学期高考前,统考科目仍在6月。在外语考试上,由原来的学生外语科目只能考一次改为学生可以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在计分方式上,考试总成绩由原来的各科成绩直接累加改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成绩加上3门选考科目按等级折算的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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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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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了《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其中有2016年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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