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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际私法考试重点复习

司法考试 国际私法 司考习题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年国际私法考试重点复习”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单选题

  1、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这表明我国在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采用的是下列何种制度?

  A.排斥反致制度

  B.完全接受反致制度

  C.仅接受狭义的反致制度排斥转致和间接反致制度

  D.接受转致和狭义反致制度仅排斥间接反致制度

  【参考答案】A

  2、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参考答案】B

  3、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A.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括由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

  B.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C.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

  D.在我国当冲突规范所接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时则直接适用我国的有关法律

  【参考答案】D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 ).

  A.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参考答案】B

  5、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条规定的是:

  A.有限制地接受反致制度

  B.排斥反致制度

  C.法律规避制度

  D.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参考答案】D

  6、下列选项中正确表述了公共秩序保留作用的是哪项?

  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C.便于本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D.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参考答案】B

  7、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律规避是一种排斥或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对于内国冲突规范的识别行为而产生

  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冲突规范

  C.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其效力根...

与国际私法考试相关的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2017国际私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 国际私法 司考习题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2017国际私法考试真题”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单选题

  1、A国人在B国有住所死于C国并在D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向D国法院提起诉讼.D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A国法律而A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B国C国和D国法律.如果D国法院认为此案应当采取反致的方式适用某一国法律则该法院适用哪国法律?(

  A.A国法律

  B.B国法律

  C.C国法律

  D.D国法律

  【参考答案】D

  2、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

  A.间接反致

  B.直接反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转致

  【参考答案】D

  3、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

  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

  C.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

  D.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

  【参考答案】D

  4、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A.外国法的查明

  B.反致

  C.识别

  D.法律规避

  【参考答案】C

  5、中国男子甲与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两人移居澳大利亚.甲前妻丙在澳提起诉讼提出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成立要求解除甲乙的婚姻关系.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成立与否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意大利法律规定婚姻关系适用丈夫的本国法.若澳大利亚法律仅承认转致则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意大利法律

  C.澳大利亚法律

  D.日本法律

  【参考答案】A

  6、居住在甲国的一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在丙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丙国法院进行诉讼.丙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乙国法;乙国法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甲国法;甲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丙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丙国实体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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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私法考试相关的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试模拟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一卷 2016年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试模拟习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试模拟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1、“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中国法律不认为是侵权行为的,不做侵权处理”,这是一条什么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D

  2、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甲国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解决了该案,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之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 包括直接反致的转致

  D转致

  参考答案:D

  3、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规范有()

  A.合同的法律适用

  B.侵权的法律适用

  C.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D.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参考答案:A

  4、某西班牙公民已年满23岁,现居住在墨西哥,若他在中国境内进行某项民事活动,则其民事行为能力()

  A. 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因为西班牙法律规定25岁成年

  B. 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因为墨西哥法律规定23岁成年

  C. 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因为中国法律规定18成年

  D.应由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援引的准据法来确定

  参考答案:D

  5、王某是在美国定居的中国华侨,关于他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是()

  A.他的行为能力应依美国法

  B.他的行为能力应依中国法

  C.在中国从事的民事活动,可以适用中国法

  D.在美国从事的民事活动,应适用美国法

  参考答案:D

  6、在下列外国法院向我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的方式中,我国不接受的送达方式的是()

  A.公告送达

  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C.直接邮寄送达

  D.通过司法协助机构送达

  参考答案:C

  多选题

  1、下列案件中,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有()

  A.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B.在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案件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D.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案件

  参考答案:BD

  2、某中国公司在我国法院向一家德国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法院可通过下列哪种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

  A.委托中国驻德国领事馆送达

  B.若德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C.若两国签有相关的司法协助协议,可按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D.公告送达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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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私法考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

国际私法立法取向 国际私法考试 司法考试

  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你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中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卷一国际法的复习。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律体系。①到了90年代,中央明确提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作为其工作重点。实践的发展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国际私法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其主要问题是,我国已经形成的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深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属地主义的影响,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现有的国际私法规范体系,则显得很不完善,且其中某此具体规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很不适应。②这样,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制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完备系统的国际私法法规的任务尚未列入中国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但是,中国的国际私法学者们却以极大的热情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开始了“重构”、“完善和发展”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宏伟工程。其具体举措主要有二:其一,中国国际私法学会1993年年会决定成立“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迄今,已产生了第三稿;其二,围绕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取向问题,我国学者展开了广泛深入热烈的研讨,从而形成了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思潮。

  二、两种主要思潮述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国际私法立法和怎样进行国际私法立法,对此,学者们各有主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趋同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随着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不断扩大和国际间法律文化的相互传播,世界各国法律的趋同化走势愈益显著。③在这股法律趋同化的大潮中,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倾向也在不断加强。事实上,自二战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家间经济民事联系的大大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接近或一致,日益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其接近或一致的程度,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私法制度健全与完善状况的主要标准之一。

  “趋同论”者认为,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原因。首先,它根植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在当今的国际社会,各国都面临着发展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艰巨任务,因而都需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国际法律环境和国内法律环境。这就有力地推动各国努力改善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从而迅速地形成种种为国际社会较普遍接受的实践。其次,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的内在的根本的原因。为了求得经济的迅速发展,全世界各种区域性经济共同体或经济联盟不断涌现,它们都致力于消除妨碍经济联系的、因法律歧异所引起的障碍。第三,各国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和影响,也对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以电脑、电视、卫星为主体的现代化传播网络覆盖全球,因而导致了“人类社会的活动方式信息一体化”。跨文化交流,或曰文化融合,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要趋势之一。随着信息资料的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并由于国际社会的客观需要,伴随着文化融合的大趋势,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交流速度...

与国际私法考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法国际私法考试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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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国际私法考试大纲解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广大考生提供2016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详解,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国际私法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 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 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

与国际私法考试相关的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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