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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科目是什么 考试难在哪里

司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难在哪里 关于司法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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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科目是什么 考试难在哪里

  司法考试科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报考律师资格证需要考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司法考试难在哪里

  1、难在大量知识点的准确记忆。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商法、三国法、经济法、宪法、理论法、法制史等,要记住的知识点非常多,每科要考多少个知识点,虽然我没有统计过具体知识点有多少个,但即使一些培训机构简化的卷一至卷四的考前必背,叠加起来像一本现代汉语词典的厚度。人脑不是计算机,要记住那么多知识点非常困难,要准确的记住并运用每一个知识点的细节就更难。

  2、难在要大量的习题训练。司法考试毕竟是书面考试。它考的是每一位同学应试能力,而要提高应试能力,大量的习题练习和案例分析写作是必须的。司法考试前三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时间只有3个小时,每到题答题包含涂写答题卡的时间不超1.5分钟;卷四为文字题,要求考生写下大量的文字作答。因此,要在短时间内答对题目,必须经过大量的题目训练。

  3、难在你要比更多的人记得更准确。司法考试属于竞争性考试,每年通过率10%左右,甚至以后通过比率为个位数,不排除以后像日本司法考试一样,通过率在2%左右。因此,对于司法考试的每一卷的考点,你记住的内容既要比别人多、也要比别人准确,并挤进这个通过率,你才能通过。这就像奥林匹克赛跑,虽然每一位运动员都跑的比一般人快,但只有跑进前三名的人才有奖牌。

  司法考试几年通过有效

  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在2018年改革后,应试人员需通过客观考试后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年内有效,也就是说司法考试在两年内通过是有效的。

  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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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

  第一,司法考试ABC证说明

  A类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

  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

  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

  第二,报名条件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教育即可,不要求有学位,不受专业限制,本科学历含:统招、自考、成考、函授、网络本科,其中党校本科不能报考,如果你的户口在放宽地区,那么学历是法律专科即可,放宽地区查询。

  第三,考试科目(总计15门法律)

  共4卷,每卷150分,总计600分,360分过关。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6个案例题、2个写作题。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第四,司法考试报考安排

  司法考试每年大约在5月底发布考试大纲,6月上旬—6月底网上报名,现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取消了现场确认,一般安排在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第五,司法考试指定教材

  司法考试官方指定教材全名为20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卷)。

  第六,关于通过率的问题  

  各位报考的学员无需关注通过率多少,自己尽最大的努力学习就行了,通过率对你来说只有一种可能,要么是通过,要么是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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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更多司法考试备考攻略以及模拟试题,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试题】

  1.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甲据此认为,如果因为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甲的解释属于反对解释

  B. 如果论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

  C.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 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 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A 历史解释

  B 当然解释

  C 限制解释

  D 扩张解释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后没有见面。某日在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料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即死亡。经法医鉴定,贾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高某花5000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发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不注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进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 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由于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 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

  A. 14周岁的甲抢劫了刑警的枪支,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B. 15周岁的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C. 14周岁的丙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杀害人质的,丙虽不构成绑架罪,但应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15周岁的丁在拐卖xx的过程中,与该xx发生了性行为,丁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5. 当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俄罗斯境内时,俄罗斯人维尔沙文与美国人查理发生激烈争执,维尔沙文将查理打成重伤。关于维尔沙文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适用俄罗斯刑法或者美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6. 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

2017司法考试答案公布时间

2017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答案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答案公布时间”,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

  根据司法部网站发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得知,官方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公布时间为9月21日晚上20时,具体公告如下: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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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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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吗,欢迎参考。

  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

  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

  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

  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

  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

  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

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是什么?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介绍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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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答案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那么我们要怎样才能有效率的复习,赢得考试的胜利呢?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

  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答案】A

  【解析】选项A错误。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说法正确。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选项C说法正确。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是教材上的原文举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10年卷一单选第48题)

  A.忠诚

  B.公正

  C.严明

  D.清廉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单选第49题)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答案】C

  【解析】选项...

2016司法考试改革: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改革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法本专业考生将不能参加司法考试,那么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了?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由于官方未公布全文,参考如下:

  ①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②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③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④法律职业准入三条件: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

  ⑤废司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前培训。

  ⑥职业资格可被暂停和吊销。

  根据以上《意见》的指示和详解,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将很可能不具有考试资格。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桥”,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多地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现整理一些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时间要有保证。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因为工作时间即使你把书摆在办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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