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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试题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第1题 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 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

与司法考试答案解析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解析2017司法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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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2017司法考试改革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你整理分析2017司法考试改革的相关制度,欢迎大家参阅。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12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

与司法考试答案解析相关的司法考试动态

2016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主要由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简答题组成。由此可见司法考试卷四试题的解答需要由大量的文字辅助而成。为了你更好地复习司法考试卷四,熟悉相关题型,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03-8)案例分析题: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

  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2)法律与道德。(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

  (二)(05-8)论述题(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考点:判例法、案例、司法解释、成文法。

  [解题思路]

  1、背景说明

  本题的原型来自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

  2、关于审题

  做答论述题有三个环节:一是审题。二是知识。三是论证。

  论述题的主要难点就在审题上,审题的中心问题是:命题者希望你做什么?了解命题意图的第一步是审查论述题要求考生回答的问题是什么?

  3、关于解题

  本题的解题分两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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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考点归类精解

  2015年司法考试将于9月19日、20日开考,考生朋友们复习的怎样啦?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解析,相信对大家备考有帮助。祝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试 卷 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法理透析】

本题材料选自习近平主席的两段讲话,围绕"执法为民理念"展开。

考生通过审题,仔细研究题干中的要求,以找到官方要求的采分点。"根据以上材料"要求我们的答案必须要结合材料,这是采分点一。"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意味着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我们必须要答出来,这是采分点二。...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二卷试题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二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1.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并毁损的行为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由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3.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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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正式进入冲刺复习啦,同学们可以通过做题进行复习,为此,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

  理论法【单选题】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商经法【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

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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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重大立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定义。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类。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但是不管学界对此如何争议,其属于自首是没有争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

201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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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1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有权申请回避

  C. 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 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 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B项正确。该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可以 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上诉,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2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 甲征得不满l4周岁的****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罪

  D. 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D。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且中国刑法也不承认积极安乐死的合法性.积极安乐死不能阻却违法。故A项正确。对于自杀关联的犯罪,如教唆自杀、帮助自杀、安乐死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只有如下三种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逼迫自杀、欺骗自杀、亲手杀了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承诺是可以阻却拐卖妇女罪成立的,但此案例中,甲已经在乙同意前实施了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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