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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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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

新校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邮政编码:030032

北校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学校有举办能力的学科和专业来定。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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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太原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太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办学地点:

校   本   部  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030032

  教  育 学 院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外语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十一条  太原学院校本部录取的学生,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太原学院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教育学院”字样)。

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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