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男),________岁,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号。
________(女),________岁,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双方真诚结婚。为避免子女、亲威对双方婚姻的误会,现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的所得财产进行以下约定:
_________(男),________岁,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号。
________(女),________岁,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双方真诚结婚。为避免子女、亲威对双方婚姻的误会,现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的所得财产进行以下约定:
买房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有很大压力的,年轻人出来工作不久,手里头的资金有限,加上现在房价高,不少年轻人买房的时候需依靠父母的支持。这儿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看出国留学网小编给大家的分析 ,给子女买房是全额付款还是仅仅付个首付,这里面的差别可就大了。当然是在子女婚前支持买房还是在婚后给予资金,也存在很大差异。
先看看两条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是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举出几个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
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A一人名下,A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一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A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B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买套婚房,登记在A、B两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A、B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二人名...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前夫再婚后死亡能否分割其再婚前股权
2008年,冯某向法院起诉与丈夫施某离婚,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施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为缺席判决。由于冯某未掌握施某财产状况,故而向法庭提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故依照民事审判的证据规则,法院未对其夫妻财产作出处理。离婚后,冯某独力抚养婚生女儿长大。
201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冯某得知前夫死亡,其七年前持有的股票是自己离婚时不知道的夫妻共同财产。
施某生前是一家土产公司的员工。1999年土产公司改制成为员工持股的有限公司,2000年施某出资5万元认购了公司5%的股份,之后,公司根据施某的工龄折算后再分配给其2.65%的股权,施某总共持有公司7.65%的股权总价值8万元。公司按施某持有的股份定期发放股权分红补贴。
随后,冯某找到前夫施某的再婚妻子刘某,要求分割自己与前夫施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不认可冯某有权分割施某的财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冯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与施某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一半。
对此,刘某辩称,冯某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二年,冯某直到2015年才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持有的股权为施某与冯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施某与冯某对该股权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法应当分割股权一半即3.825%给冯某所有,余下的3.825%为被继承人施某的遗产。
法院认为,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冯某与施某在2008年离婚时,冯某并不知道施某在其公司有股权,导致冯某不能行使权利。直到施某去世后,冯某才知晓施某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至此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故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冯某享有公司3.8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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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车归谁
【案情】
2015年10月,原告李女士与被告纪先生登记结婚。登记前一周,李女士父亲给其28万元用于购车。2016年初,该车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李女士认为男方存有严重欺骗行为,双方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李女士要求离婚及返还车辆。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涉案车辆虽是原告父亲婚前出钱购买,但购车手续及登记均以被告名义办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为双方结婚,现所附条件已经成就。
第二种意见认为,涉案车辆应为夫妻共同共有。该车虽是婚前原告父亲购买,但是车辆登记的时间在结婚之后,且登记在被告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涉案车辆应为婚前个人财产。原告父亲为其女儿结婚而购买的车辆,在性质上属于陪嫁物,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赠与须当事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来完成。其不仅要有赠与的行为,还需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原告父亲为其女儿结婚出钱购车,供婚后使用,但并没有将涉案车辆赠与给被告的意思表示,被告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车辆是女方父亲赠与给自己,且被告自认是因与原告结婚才将车辆登记到其名下。即使按照附条件的赠与理论,其所附条件应当是结婚共同生活,而非仅单纯的结婚登记。婚姻是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统一体,结婚不仅仅是登记这一形式要件,更主要的还是结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本案中,双方未共同生活,因此所附条件并未成就,故涉案车辆并非系对夫妻的赠与物,而是女方父亲赠与其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
2.车辆登记并不等于取得所有权
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其并不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因购买取得车辆的所有权。购买车辆取得所有权后,可因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而发生相应的物权变动。
本案中,涉案车辆是在婚前由原告父亲出资为女儿购买,因购买而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之所以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因为女儿不会开车,被告工作在外地,为方便照顾原告才将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其显然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其他的处置行为。因此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属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为女儿所购车辆应属于陪嫁物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独生子女已成为城市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家庭结构下,女方父母往往在女儿出嫁前陪嫁一定的财产,并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的社会习俗。关于陪嫁物的法律性质,通说认为在婚姻登记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仍是女方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陪送,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自所有,或共有。因此,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本案...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前体检项目,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检查内容
询问病史:主要询问你现在的健康情况以及以往的患病历史,例如是否有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重要脏器疾病等。还有家族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患病历史,例如是否有痴呆、精神病等遗传性疾病。此外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神经系统发育、第二性征发育等一般检查,还包括主要脏器器官的检查,例如肝脏、肺、肾、心脏等。另外还会进行血、尿的常规检查及肝功能、肾功能、胸透等检查。
生殖器检查:包括男性、女性的生殖器官方面的检查,以及是否不能生育方面的检查。男性主要检查阴茎是否有疾病以及精液检查,例如硬结、包茎、短小、尿道下裂、隐睾、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等。女性要做腹部肛门双合诊,主要检查生殖器是否有疾病以及能否怀孕,例如子宫肌瘤、子宫发育不良、阴道缺如或闭锁、处女膜闭锁、有无炎症等。
询问个人生活史:包括是否吸烟、喝酒、个人的工作状况、居住环境、饮食习惯等。女性还会询问月经史,包含:初潮年龄、经期、月经周期、经量、伴随症状、末次月经等。如再婚者,还会询问以往的生育史。
婚前指导及咨询,有的医院有这个,通过看录像和医生指导,给双方上一堂生理健康课,婚姻咨询则是和医生面对面的咨询自己的疑问,把自己的疑问都问下医生吧,医院方面会严格保守秘密的。liuxue86.com
婚检流程:各地可能不一样,但大致是这个流程:挂号——到婚检分诊科室排队等候——提取尿样——抽血、化验——胸透——身高、体重、生殖器等的检查——听婚检保健科、婚姻前咨询——领取婚检结果。
检查项目
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自选项目:
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
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
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
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
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
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注意事项
加拿大:抵加即买临时医疗保险
在加拿大,投保意外险与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加拿大,一般的国际学生若是生病就医,看诊费很贵。加拿大医疗保险分为短期医疗保险和长期医疗保险两个部分,加拿大留学生一般适用短期医疗保险。
加拿大对境内国际学生的医疗保险规定各省并不相同。某些省规定国际学生可以参加省内实施的医疗保险,某些省则要求国际学生自行向民营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专家建议学生在抵达加拿大时先购买临时医疗保险,因为某些公立保险必须到加拿大三个月后才生效,例如卑诗省。所有的学校都会提供给学生各类保险方面的信息,有些学校会将保险费纳入注册费中,有些学校还会提供团体保险费率给学生。原则上,若学校有提供投保学生医疗保险,则建议以投保学校的医疗保险为主。基本的医疗保险应该包括医院、手术、医疗与门诊方面的费用补助。
m.liuxue86.com 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一篇。)
一、含义
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并请求婚姻机关认可的财产协议书。
二、主要内容
(1)财产协议书递交机关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经过。
(3)具体协议内容:包括财产总额,具体分割情况等。
(4)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5)双方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盖章、具体日期。
(6)写明协议书的份数。
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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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科:
余××(男)与赖××(女)自19××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音响一台,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赖××所有。
2.余××,赖××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余××,赖××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赖××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厂(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男方余××
女方赖××
证明人陈××
(××厂工会主席)
19××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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