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5月1日起实施。
中国宣布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将存款保险赔付上限设定在50万元人民币。
国务院发布公告称,《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称,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此前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央行负责人在就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负责人称,50万的赔付标准,是央行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中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被看成是为利率自由化改革打基础。因为一旦实施利率自由化,银行将失去内置利率利润,从而会让储户存款面临风险。
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就提到,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该意见稿于2014年12月3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今年1月曾指出,自去年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后,大家提了一些意见,均比较认可。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实施的准备工作已经比较充分。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中国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称,李克强总理在会见两会代表时表示,中国将在5月1日前后发布存款保险的具体条例。
在中国之前,全球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附录:《存款保险条例》全文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