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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洗牌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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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洗牌银行业

  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稍早的3月31日,国务院宣布了这一信息。

  《条例》规定,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步模式为存款保险基金,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存款机构向这一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存款人无需直接承担相关费用。一旦银行发生兑付问题,存款账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据了解,该条例全面覆盖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是我国金融改革中利率市场化之后的又一关键举措。“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该制度的执行意味着整个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加速。” 银行业人士均如是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多数业内人士予以支持,“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对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作用重要。”

  而在元大证券研究员王佳卉看来,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着更加全局性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最终将提高人民币地位,使之成为国际货币。中国力推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可从近期如火如荼的‘一带一路’、亚投行组建中窥见端倪。”

  重大政策实施必然伴生着重大影响。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在即,这一中国银行业的空前改革措施将对银行这一金融主体产生怎样的影响,又将在更宏观的层面改变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再无国家信用背书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影响最为直接。根据《条例》,除了部分外资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分支机构外,境内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

  “这就意味着,这笔保费的上缴,将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对中小型银行,此举或将进一步影响其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大连市商业银行行长王劲平告诉企业观察报记者。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也在其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从对银行利润的影响来看,由于一般性存款余额较大,因此,缴纳保费对银行利润有一定冲击。

  “2014年年底,商业银行净利润总计为1.5万亿元,我们测算的一般性存款余额约为105万亿元(税率以25%计)。若存款保险平均费率在0.04%-0.08%的区间,则对整个银行业的净利润影响约为2.5%-5%。”

  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已在经历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阵痛,这在日前各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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