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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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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8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学院按招生委员会组确定的比例(1﹕1)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取“专业清”的录取方式,具体操作如下:先将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填报某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时,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视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和考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进行依次录取;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作退档处理。浙江省按照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录取。

  第八条 艺体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九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理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按照高考英语科目难易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线并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英语单科成绩划定后,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一条 中外联合培养专业英语单科线不低于75分。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大类招生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分流。

  第四章 收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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