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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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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例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试卷一第38题)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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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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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本文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 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 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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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辅导教材: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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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宪法”一词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均古已有之,但它们的含义却与近现代的“宪法”概念及性质迥然不同。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如《尚书·说命》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等,但这些词汇与近现代宪法的性质与含义是不同的。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意义上使用开始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的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们基于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立宪法”、“开议院”的政治主张,从而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如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朝政府制定宪法、开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政治。

  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的: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如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对158个城邦的政体进行比较研究,并根据法律的调整范围、作用及性质,将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他指出,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组织。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在古罗马的立法和法学著作中,经常出现宪法或宪令的词语,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一书,仅在序言中就多处使用“宪令”一词。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如1215年英王约翰颁布的规定英王与贵族、诸侯与僧侣关系的《自由大宪章》等。随着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的出现,宪法词义逐渐发生了变化。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一)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在现行宪法中,“法律”一词出现频率较高,共有80余次。在理解宪法与法律关系时,需要区分文本中的不同规定与表述。

  1.以“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时,通常指法的一般特征,即具有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如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时,“法律”通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当与行政法规等相连使用时,“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67条第7、8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100条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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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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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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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的分类

  【例】下列有关宪法分类的表述哪些选项正确?

  A.我国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刚性和民定宪法

  B.成文宪法未必都是刚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

  D.《钦定宪法大纲》属于钦定性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二)宪法典的结构

  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只有序言、正文,但没有附则。

  宪法附则是特定性、临时性的附加条款,逾限或超时均无效,在其有效范围和有效时间内,其效力等同于宪法的一般条款。

  三、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49年新中国颁布了宪法性文件即《共同纲领》。1954年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颁布了第二、三、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并非修改)。

  (一)我国修宪法程序的变化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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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本文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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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法律||教育网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

  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教育网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不管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产生、内容、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地联系。

  三、宪法的本质

  教材中说宪法是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

  两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1)是否成文。

  (2)刚性柔性。

  (3)钦定、民定和协定。

  前两种分类都是英国法学家普莱斯法律||教育网提出来的。

  划分标准:是否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的;刚性柔性的标准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规定严不严格的问题;钦定、民定和协定的标准是以制定颁布的主体来划分的。

  考点:哪些国家的宪法是成文的、不成文的,刚性的、柔性的,钦定、民定和协定的。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的宪法国家,美国是最典型的成文的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基本可以等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基本可以等于不成文宪法。

  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阶级本质上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无封建和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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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

  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教育网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不管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产生、内容、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地联系。

  三、宪法的本质

  教材中说宪法是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

  两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1)是否成文。

  (2)刚性柔性。

  (3)钦定、民定和协定。

  前两种分类都是英国法学家普莱斯提出来的。

  划分标准:是否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的;刚性柔性的标准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规定严不严格的问题;钦定、民定和协定的标准是以制定颁布的主体来划分的。

  考点:哪些国家的宪法是成文的、不成文的,刚性的、柔性的,钦定、民定和协定的。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的宪法国家,美国是最典型的成文的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基本可以等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基本可以等于不成文宪法。

  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阶级本质上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无封建和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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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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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快开始了,考生们从现在开始做一做司法练习题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相信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是哪一项?
  A.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B.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正确答案:B
  2、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
  A.帮助、鼓励和管理

  B.鼓励、监督和管理
  C.引导、鼓励和管理
  D.引导、监督和管理
  正确答案:D
  3、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哪个?
  A.是否有书面文字
  B.是否容易修改
  C.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D.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
  4、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A.天赋人权论
  B.社会契约论
  C.主权在民论
  D.君权神授论
  正确答案:D
  5、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个方面的内容?
  A.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B.修改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修改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D.修改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正确答案:D
  6、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能产生宪法形式上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正确答案:B
  7、1997年单项选择题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哪一部?

  A.1689年通过的英国《权利法案》
  B.1776年通过的美国《独立宣言》
  C.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
  D.1791年通过的法国宪法
  正确答案:C
  8、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多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往往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下列哪国的宪法?
  A.法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
  D.英国宪法
  正确答案:D
  9、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诞生于下列哪个国家?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正确答案:D
  10、下列属于复式成文宪法的是哪一部宪法?
  A.美国宪法
  B.中国宪法
  C.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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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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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成功的秘诀就在于多努力一次,你为了“成功”努力过多少次?这里是有【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向您整理放送的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希望在您成功的路上铺好基石!

  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分类

  【例】下列有关宪法分类的表述哪些选项正确?

  A.我国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刚性和民定宪法

  B.成文宪法未必都是刚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

  D.《钦定宪法大纲》属于钦定性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二)宪法典的结构

  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只有序言、正文,但没有附则。

  宪法附则是特定性、临时性的附加条款,逾限或超时均无效,在其有效范围和有效时间内,其效力等同于宪法的一般条款。

  三、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49年新中国颁布了宪法性文件即《共同纲领》。1954年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颁布了第二、三、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并非修改)。

  (一)我国修宪法程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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