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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滨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共遴选公务员30名,其中巡察业务和执纪监督岗位15名,综合管理岗位1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滨州市范围内县区(含市属开发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严格自律。
(二)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副科级干部需在同一职务层次任职满1年。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七)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5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曾受过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中有受过处分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