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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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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师范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与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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