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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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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与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08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现代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新开路4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文理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院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4.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 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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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现代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文理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4.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 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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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现代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文理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4.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 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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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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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现代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文理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4.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 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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