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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2019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9招生章程 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成都文理学院2019招生章程,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大一第一学期12月或第二学期6月在同层次同科类原则下申请一次调换专业。

  成都文理学院2019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学校代码:部编代码:13671

  在川招生代码:5747

  学制:本科四年(建筑学为五年),专科三年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成都洪河校区)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专业录取原则的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社会体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2)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6、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7、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学费标准: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类专业:14000元/年/人,艺体类专业:17000元/年/人。

  10、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

与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有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航合作订单培养...

与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兰州文理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兰州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兰州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兰州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北面滩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学校分为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学院、音乐系、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系等18个院系部,开设有66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6个一级硕士授权学科,29个硕士授权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生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艺术类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报考学校生源较多省区的相同分数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录取。省外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则认可考生所在省份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并依照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

2016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院、1个教学部---师范教育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54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动画两个专业2016年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

2016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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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 Bei University of Arits and Science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设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教、文、理、工、医、管、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是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学生和中职生。

  第四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招生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buas.edu.cn/ )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奖励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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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

湖南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芙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学院和1个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教育技术学、音乐学、舞蹈编导、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42个本科专业(其中2012年教育技术学和动画2个专业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另外,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开办了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的国际教育项目。

  •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

2017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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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57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两个专业2017年暂停招生;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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