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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山西经贸职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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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17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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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山西经贸职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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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学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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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山西经贸职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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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4900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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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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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2年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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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山西经贸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与山西经贸职业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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