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17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