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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能源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山西能源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能源学院建于1984年,距今已有近40年的办学史,以培养“技高品端”人才为目标,共开设24个本科专业招生,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山西能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能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511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冯国瑞,山西能源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规则和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根据本校定位、人才培养特色及其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学院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投档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注重特色、专业平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

与山西能源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山西能源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山西能源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山西能源学院2018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山西能源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了保证山西能源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2.学校代码:51189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常建忠 职务: 院长

  8.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二、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其它特殊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所有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6、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四、办学地址 2018年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均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五、颁发证书

  1、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符合山西能源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能源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能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执行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规定。

  七、录取公布方式

与山西能源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山西能源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山西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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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能源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了保证山西能源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2.学校代码:51189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常建忠 职务: 院长

  8.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二、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其它特殊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所有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6、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四、办学地址 2018年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均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五、颁发证书

  1、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符合山西能源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能源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

2016年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银川能源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能源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院代码:138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八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九条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高校)。银川能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办学16年来,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践行“胸怀祖国,修身齐家平天下、放眼世界,勤学苦练铸人生”的校训,坚持应用技术型本科的培养定位,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形成了能源与化学工程类、能源与电气工程类、汽车与机械工程类、土木与建筑工程类、生物与农业工程类、商务与能源经济类、传媒与信息工程类7大专业集群。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分择优录取。理科类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英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能源...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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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

山西传媒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山西传媒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山西传媒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西传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晋中市)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和人才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五官端正;牙齿整齐。

第八条 校考考生应执行生源地关于参加相应专业省级统考的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不录取患有无...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山西警察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西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山西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 1211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一)晋祠路校区: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二) 徐沟校区: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

学校网址:www.sxpc.edu.cn;

咨询电话:0351—6925305 6925304;

邮箱地址:hewen1972@126.com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收普通本科生500名,普通专科生600名,对口专科生200名。计划一次性投放,无预留计划。

第五条 本科招生专业为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4个专业,学制四年。专科招生专业为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等7个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 收 费

第六条 我校严格按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分三个批次。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4个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专业在提前专科批次录取;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4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八条 提前本、专科批次的专业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文理科均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九条 以上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下表: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

山西能源学院2017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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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2.学校代码:51189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常建忠 职务: 院长

  8.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二、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其它特殊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所有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将予以退档。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7、男女比例:本科专业采矿工程和专科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2017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匀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五、颁发证书

  1、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符合山西能源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能源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能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能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邮政编码:030600

  咨询电话:0351—2167670

  电子邮箱:sxmgyzs@163.com

  网 址:http://www.sxmtxy.net

  山西能源学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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