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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下半年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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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17下半年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

  一、 考核方式

  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96号)文件要求,对于技师、高级技师等2个级别,除了考核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2个科目外,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科目的考核。

  按照综合评审考核的考核方式分类,主要有:1、论文撰写+口头答辩;2、论文撰写+书面答辩;3、书面作答(包括撰写评估报告);4、口头答辩(主要为抽题后进行答辩)。

  具体每个职业采用的考核方式请查看每年统考文件(一般标题为:《转发******关于做好***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考生可通过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中搜索关键词“全国统一鉴定”找到当年的文件)

  二、 论文撰写要求

  (一)论文题目。对于考核方式含“论文撰写”的,除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是指定题目,电子商务师是撰写项目设计书,秘书是撰写评估报告外,其他未特别说明的职业的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内容上,指定题目命题的如有特殊要求,按照该职业要求撰写。格式上统一按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3518142-92.html) 的要求。

  三、 论文上交要求

  (一)上交对象:在鉴定中心报名且未参加培训的考生,论文上交给鉴定中心报名窗口;参加培训的考生上交给培训机构。

  省鉴定中心报名窗口联系方式:钟老师,电话020-83199816,传真020-83340592,邮箱83199816@163.com 。

  (二)上交时间:对于考核方式含“论文撰写”的职业,需要在指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上缴论文。对于省本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论文上交时间截止日为成绩公布后第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上交;其他职业上交截止日为考前1个月(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1个工作日)。参加培训的考生或在地市报考的考生需向培训机构或市鉴定中心咨询上交的截止时间。

  (三)论文上交的其他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conet.org.cn/skill/new/13518142-92.html) 方中第四点:论文提交要求。强调论文打印纸张必须是普通的白色A4纸,不得是彩色纸张、有污迹的纸张,论文封面必须是白色普通纸质,不得使用超厚封面,彩色纸张、塑料封套等。

  四、 口头答辩

  (一)答辩流程:

  对于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方式的,一般流程如下:

  1、考生到场签到,准备答辩。

  2、考生进入答辩室,评审委员宣布开始答辩

  3、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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