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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三亚楼市政策

三亚楼市政策 海南楼市政策

  2017海南三亚楼市政策

  3月11日,海南三亚市出台规定: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住建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商品房在售项目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示房源和价格的开发企业从严从重处罚,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严格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建立全市房地产销售信息每日统计报告制度。liuxue86.com住建部门要结合三亚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严禁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停止网上销售,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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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州楼市政策相关的政策

2017北京楼市政策:租房落户新进展

北京楼市 租房落户

  出国留学网资讯:2017年11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各部门根据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公租房租金补贴、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申请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等公共服务事项。专家表示, 它是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多主体供给和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的重要节点。

  今年9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今日(3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不仅是落实《通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重要载体,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各部门根据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公租房租金补贴、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申请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等公共服务事项。

  平台按照“1+N”的模式建立,“1”是指监管平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搭建,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完成主体认证、房源查验、合同备案等工作;“N”即服务平台,是指市场服务主体建立的住房租赁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数据接口与监管平台对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等,为百姓提供租赁信息发布、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服务。目前已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链家、我爱我家、建设银行建立的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服务窗口也启动了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服务工作。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市区、部门联动,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研究起草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认真组织基层部门开展住房登记备案操作业务培训,全力确保《通知》顺利落地实施。

  专家解读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

  北京市租赁监管平台上线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的重要举措。

  该平台操作性强,提高了备案效率,有利于百姓办理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户口登记迁移、申请住房租金补贴,得到教育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该平台通过真实房源等监管,规范了租赁市场;通过信用租赁等创新,促进了租赁主体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租赁服务水平;通过与租赁服务平台的对接,掌握了租赁市场的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通过积累租赁双方的交易记录,有利于租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形成全民守信的良好风气;也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租赁关系,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

  21号文的正式实施,特别是租赁平台的上线是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多主体供给和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的重要节点,可以清晰的看到以下几个亮点:

  一、形成统一的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有利于政...

与广州楼市政策相关的政策

苏州楼市最新调控政策

苏州楼市最新调控政策 苏州楼市调控政策

  【苏州楼市最新调控政策】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

超百城发布楼市政策,2017年房地产调控效果如何?

楼市政策 房地产调控政策

  回顾了一下今年,出国留学网小编发现,全国已有超百城发布了楼市政策,那么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如何呢?

  2017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迎来严厉调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百城发布150余次楼市调控政策,热点城市不断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呈降温之势;三四线去库存效果明显,有些城市转而开始控房价。与此同时,多地发文强调租购并举,扩大租赁市场,租赁用地已陆续入市。

  控房价:热点城市集体降温,有的三四线城市加入限价行列

  今年,一二线热点城市房地产从严调控、保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成为主基调,北京、南京、郑州等地还提出房价环比不增长的目标。从3月份开始到11月底,已有超百城发布150余次楼市调控政策。

  密集的调控政策逐渐扭转了房地产市场预期。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5月份开始,上海和北京出现房价环比“零增长”,深圳房价环比下跌;8月份,15个热点城市房价环比全面止涨,其中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更是33个月以来首现房价集体停涨;9月份,上海房价出现同比下跌;至10月份,10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跌回1年前,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呈集体降温之势,去投资化趋势明显。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10个热点城市房价同比齐跌的现象,为2016年来首次出现。在楼市严格调控的影响下,核心热点城市的买房高峰正逐渐退潮。

  房地产市场降温影响了土地市场。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11月份,全国主要城市土地市场供应和成交量环比均出现回落,监测的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2696宗,环比减少11%;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715亿元,环比减少7%;从价格层面来看,11月份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平均溢价率为20%,较上月下降4个百分点。

  “在‘房住不炒’的政策指引下,未来住房属性将去投资化,更加注重居住属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新一轮调控一年多来,各地楼市调控政策狙击了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随着部分城市房价同比出现下跌态势,70城房价同比增幅上涨空间已经不大,未来会继续保持同比增幅收窄态势。

  而一些三四线城市,在去库存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也从库存积压变成了房价快速上涨。为此,今年的房地产调控继续补短板,调控政策开始向三四线城市深入:山东东营、聊城、广西柳州等城市加入限售行列,扬州则针对二手房提升限售年限;一些城市如廊坊等地还加入了限价行列。

  去库存:三四线城市出现分化,存量规模下降与销售困难并存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三四线城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0258万平方米,比9月末减少8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772万平方米。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底,受监测的8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为3949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2.1%,同比减少10.1%,已经连续27个月同比下跌。记者注意到,80个城市中三四线城市占一多半。对比历史数据,库存规模相当于2013年8月的水平,即库存规模回落到了4年前。

  不过,“三四线城市的住...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滁州楼市新政策

  2017安徽滁州楼市新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是公管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铺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更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土房产局)

  五、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局、市城投公司)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市国土房产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

2017山东青岛楼市新政策

青岛楼市新政策 山东楼市新政策

  2017山东青岛楼市新政策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大部门联合发布文件,为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正式对青岛市实施限购限贷政策。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显示,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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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家庄楼市调控政策

楼市调控政策 购房新政策

2017石家庄楼市调控政策

  河北石家庄:3月18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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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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