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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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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一、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槽)

  (1)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施工条件。

  (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富的上层滞水。

  (3)基坑开挖会危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

  二、基坑(槽)支护的主要方式

  简单水平支撑;钢板桩;水泥土桩;钢筋混凝土排桩;土钉;锚杆;地下连续墙;逆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桩、墙加支撑系统;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三、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

  1.支护结构监测包括

  2.周围环境监测包括

  四、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集水明排、真空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管井降水、截水和回灌等。

  五、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

  六、基坑支护破坏的主要形式

  (1)由支护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足引起的破坏。

  (2)由支护埋置深度不足,导致基坑隆起引起的破坏。

  (3)由止水帷幕处理不好,导致管涌等引起的破坏。

  (4)由人工降水处理不好引起的破坏。

  七、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八、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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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重点: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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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重点: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

  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自己的过错(应承担的风险)。而且属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可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根据提供的有关证据向发包人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施工合同索赔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两种情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一般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一、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

  (1)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习惯,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工程管理行为。反索赔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3)除上述反索赔内容外,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例如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外路面的破坏、绿化的破坏,运输混凝土构件时承包方将发包方的围墙撞倒等,发包方均可以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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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劳务分包合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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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考点:劳务分包合同的应用

  劳务分包合同的应用

  一、劳务分包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8月公布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1.工程承包人义务

  2.劳务分包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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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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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知识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的基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循公平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2)《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三、合同的履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是指施工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发包方、承包方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工程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工程安全等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合同缺陷的处理原则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由于对合同知识缺乏、理解的欠缺、疏忽等的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存在部分内容没有约定。由于合同内容的缺失,造成施工合同生效后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难度,致使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对于生效后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协议补充

  对于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内容的缺失,给合同执行带来极大困难,或造成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能够正确及时地履行,首先应基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等当事人的意愿发包方、承包方应通过协商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对原来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予以补充或者明确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补充协议应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协商未能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结合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其他条款)加以确定。也可按照在同样交易中通常或者习惯采用的交易习惯进行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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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重点:施工合同组成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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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重点:施工合同的组成与内容

  施工合同的组成与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三、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

  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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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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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考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的原则

  1.事故报告的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报告的期限和内容

  1.事故报告的期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的内容

  三、事故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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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重点:建筑工程严禁转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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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重点: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

  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建筑工程新的承包方的行为。

  关于建筑工程转包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227条也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三部法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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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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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考点: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所谓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的合同项下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关于分包问题《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一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l)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白行完成。

  (2)为防止中标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中标人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T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总承包的责任

  (1)《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3款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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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重点: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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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吗?知道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规定、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重点解读: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l000rr1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二、层与保护工程

  三、保温与隔热工程

  四、防水与密封工程

  (一)卷材防水层

  (二)涂膜防水层

  (三)复合防水层

  (四)接缝密封防水

  (五)细部构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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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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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的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吗?知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点辅导: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

  (l)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的强制性条文

  三、《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l133-2001的强制性条文

  (1)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2)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1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3)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4)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l0mm,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20mm.

  (6)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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