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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项目管理》知识点:建筑法

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 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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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项目管理》知识点:建筑法

  (一)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习题】(2014 年真题)《建筑法》规定的建筑许可内容有( )。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B.建筑工程监理许可

  C.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D.从业资格许可

  E.建设投资规模许可

  【答案】AD

  【解析】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习题】(2016 年真题)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

  A.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2 个月

  B.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2 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D.以三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答案】C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真题】 (2015 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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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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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二建工程法规仲裁制度知识点,你还有哪些不懂得地方呢?详情查看本文“二建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仲裁制度”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熟悉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的方式。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2.仲裁程序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1.某建设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不包括(  )。

  A.仲裁事项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地

  3.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C.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D.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协议有效

  E.一方当事人应按排列顺序确定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我国,涉外仲裁的主体基本包括2种类型:

  (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2)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  )前提出。

  A.仲裁庭首次开庭

  B.辩论终结

  C.裁决书送达

  D.最后一次开庭结束

  5.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13年7月2日开庭...

建筑法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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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招标程序”,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 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a)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机构)

  b)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技术)

  c)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招标形式)

  d)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资金)

  e)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图纸)

  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和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 资格审查

  a) 资格预审: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b) 资格后审: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四、 招标文件

  a) 招标文件的出售: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b) 招标文件的内容:资格审查标准、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及你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c) 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i. 原则性要求

  ii. 对技术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科学编制标底(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

  iii. 对时间的要求:;

  1. 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形式通知。并作为修改内容

  2. 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出招标文件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保证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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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建筑工程法规考点 建筑工程法规重点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

  (一)违约责任(有违约的事实)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尽管违约责任含有制裁性,但是,违约责任的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更主要表现为补偿性。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地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三、违约金与定金

  (一)违约金(补偿性)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定金(从合同)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名。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2017会从财经法规备考知识点

会从考试财经法规考点 财经法规知识点 财经法规重点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为您带来的“2017会从财经法规备考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财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会计职业组织: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

  应当借鉴国外通过会计职业组织实施职业道德约束的做法和经验,除注册会计师协会外,应在总会计师协会等职业组织中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专司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解释、修订和实施之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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