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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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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并熟悉和掌握其中与监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

与建设工程法规与案例相关的监理理论与法规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2017要点:建设工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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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目标

  (一)建设工程目标确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不同阶段所具备的条件不同,目标确定的依据自然也就不同。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目标规划的依据比较充分,目标规划的结果也比较准确和可靠。但是,对于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前的各个阶段来说,建设工程数据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建立建设工程数据库,至少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分类。通常按使用功能分类较为直观,也易于为人接受和记忆。

  (2)对各类建设工程所可能采用的结构体系进行统一分类。

  (3)数据既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又要能足以反映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工程内容最好能分解到分部工程,有些内容可能分解到单位工程已能满足需要。投资总额和总工期也应分解到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建设工程数据库对建设工程目标确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库中与拟建工程相似的同类工程的数量。因此,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数据库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在确定数据库的结构之后,数据的积累、分析就成为主要任务,也可能在应用过程中对已确定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还要作适当的调整、修正和补充。

  (二)建设工程数据库的应用

  大致明确该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检索并选择尽可能相近的建设工程(可能有多个)→作为确定该拟建工程目标的参考对象。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多样性和单件生产的特点,有时很难找到与拟建工程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工程,因此,在应用建设工程数据库时,往往要对其中的数据进行适当的综合处理,必要时可将不同类型工程的不同分部工程加以组合。

  同时,要认真分析拟建工程的特点,找出拟建工程与已建类似工程之间的差异,并定量分析这些差异对拟建工程目标的影响,从而确定拟建工程的各项目标。 对建设工程数据库中的有些数据不能直接应用,而必须考虑时间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变化,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调整。

  建设工程数据库中的数据表面上是静止的,实际上是动态的(不断得到充实);表面上是孤立的,实际上内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建设工程数据库的应用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复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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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工程法规与案例相关的监理理论与法规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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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

  (3)为了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

  (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

  (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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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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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并熟悉和掌握其中与监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

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要点:建设工程涉及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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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涉及的险种

  建设工程涉及的险种很多,但狭义的工程保险则是针对工程的保险,只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概述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 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 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可以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3.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 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4.除外责任(学员应理解或记住除外责任的全部内容)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仅指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例题:以下造成损失的事件中,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规定,应由保险人支付损失赔偿金的有( )。

  A.地震造成的工程损坏

  B.水灾的淹没...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2017考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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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2017考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由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请关注本网,以便接受最新内容。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1.风险分类方式

  所谓风险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产生损失的后果,否则就不能称为风险。

  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有:

  (1)按风险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

  (3)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

  另外,按风险分析依据可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按风险分布情况可将风险分为国别(地区)风险、行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等。

  2.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

  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

  3.风险识别特点和原则

  风险识别有以下几个特点:个别性、主观性、复杂性、不确定性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由粗及细,由细及粗;严格界定风险内涵并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先怀疑,后排除;排除与确认并重;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

  4.风险识别的方法

  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

  5.风险评价的主要作用

  通过定量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更准确地认识风险;②保证目标规划的合理性和计划的可行性;③合理选择风险对策,形成最佳风险对策组合。

  6.风险损失衡量

  风险损失的衡量就是定量确定风险损失值的大小

  投资增加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衡量;进度的拖延则属于时间范畴,同时也会导致经济损失;而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会产生经济影响又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和第三者责任,而变得更加复杂;而第三者责任除了法律责任之外,一般都是以经济赔偿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以上这四方面(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纳为经济损失。

  7.风险对策种类及要点

  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还必须考虑其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和时间两方面的代价,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的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非计...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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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属于建设部知道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靠行政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在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

  (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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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要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要点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要点: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计和施工阶段的特点(了解):在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目标控制任务的内容最多,目标控制工作持续的时间最长。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目标全过程控制中的两个主要阶段。

  (一)设计阶段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设计工作表现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设计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因时、因地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在设计阶段所消耗的主要是设计人员的活劳动,而且主要是脑力劳动。随着技术发展,设计人员将主要从事设计工作中创造性劳动的部分。脑力劳动的时间是外在的、可以量度的,但脑力劳动的强度却是内在的、难以量度的。设计劳动投入量与设计产品的质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以设计工作的时间消耗量作为衡量设计产品价值的尺度,也不能以此作为判断设计产品质量的依据。

  2.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通过设计工作使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组成、结构、构造等各方面都确定下来,从而也就基本确定了建设工程的价值。例如,主要的物化劳动价值通过材料和设备的确定而确定下来;设计工作的活劳动在此阶段已经形成,而施工安装的活劳动价值的大小也由于设计的完成而能够估算出来。因此,在设计阶段已经可以基本确定整个建设工程的价值,其精度取决于设计所达到的深度和设计文件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任何建设工程都有预定的基本功能,这些基本功能只有通过设计才能具体化、细化。不仅体现了设计工作决定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作用,也是设计工作的魅力之所在。

  3.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建设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是不同的。总的趋势是,随着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开展,建设工程的范围、组成、功能、标准、结构形式等内容一步步明确,可以优化的内容越来越少,优化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各阶段设计工作对投资的影响程度逐步下降。其中,方案设计阶段影响最大,初步设计阶段次之,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已明显降低,到了施工开始时,影响投资的程度只有10%左右。所以,与施工阶段相比,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相比,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是一个中性的表达,如果投资控制效果好,就表现为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反之表现为浪费投资的可能性。这里的节约投资是相对于建设工程通过设计所实现的具体功能和使用价值而言,应从价值工程和全寿命费用的角度来理解,不能仅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理解。

  4.设计工作需要反复协调: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反复协调。1)建设工程的设计涉及到许多不同的专业领域,需要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同时又要求高度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因而需要在同一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之间进行反复协调,以避免和减少设计上的矛盾。在设计阶段要正确处理个体劳动和集体劳动之间的关系,每个专业设计都要考虑来自其他专业的制约条件,也要考虑对其他专业设计的影响,这往往表现为一个反复协调的过程。2)建设工程的设计是由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断深化的过程。各阶段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设计过程中,还要在不同设计阶段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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