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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调整通告

2022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调整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正在紧张的进行着,各位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考前筹备环节.小编在这里建议各位考生,在考前复习计划制定之前,一定要记得查看今年的考试计划和考试范围是否有做调整哦,这样在制定复习计划的时候才能更好的复习迎考.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法规的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65号);

  2.《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监药管〔2021〕31号);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

  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6.《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7.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

  8.《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

  9.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

  10.《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1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1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二、《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述新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需要在《大纲》中有所体现,现将原《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主...

与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调整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辅导

2020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如何调整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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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过得很快,考试已经近在咫尺,为了做好备考复习的准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如何调整情绪?”,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如何调整情绪?

  1、认识自己的优势,认真复习,正确评价自己: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付出了一定会有回报的,是金子总会发光的,考试前认真复习,查漏补缺,胸有成竹,那么在考试来临之前也不会慌乱了。

  2、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虽然考试还有半年时间,但是我们要学会客观的评价自己,千万不可妄自菲薄,在自身实际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积极的暗示,暗示自己“我可以”而不是说“我不行”放下思想的包袱,树立自信心,笑迎考试,发挥出正常水平,甚至超常发挥。

  3、调整休息时间,拥有充足的睡眠:有些考生不断的开夜车,但是小编不推荐这样的复习方式,因为充足的睡眠不仅可以消除疲劳、使思维反应更为敏捷,更能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加抵抗力,还能使人能够注意力集中,提高记忆效率,富有想象力。因此,要想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蛮干是不行的,高强度的疲劳战也是得不到好效果的。

  除了以上的三点,还有平时休息时可以多和朋友或者是一样备考的考生谈心,交流学习经验,可以把心中的苦恼跟他们说说。这些都是舒缓情绪的好办法,给自己的大脑放一个假,做好走出疲劳期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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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调整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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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报考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朋友们注意了,考试大纲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汇总
序 号 内 容
1 2017年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一考试大纲
2

2016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调整通知

2016执业药师考试大纲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6国家执业药师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相比去年内容有哪些调整呢,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频道为您整理了最近的调整内容,希望对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2016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调整通知

  为做好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及相关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

  5.《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

  二、《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

2017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通知

执业药师分内容调整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通知”,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关于2017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

  为做好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3.《“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2.《关于修改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的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文件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9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

  二、《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部分考核内容,在原《大纲》中未做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为:

  (一)在第一大单元第三小单元中,增加第四细目“国家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及要点“《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二)在第二大单元第二小单元第三细目中,将第三要点“药品电子监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变更为 “药品追溯体系的规定”。

  (三)在第四大单元第一小单元中,将第二细目“药品注册管理”变更为“药品注册管理与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增加要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内容”。

  (四)在第六大单元第一小单元中,增加细目“中医药立法”及要点“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对中药保护、发展和中医药传承的规定”;将第六大单元第四小单元“中成药管理”变更为“中成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增加要点“中药制剂配制和使用要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生产要求”。

执业药师《中药安全用药导论》考试大纲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大纲 中药安全用药导论

  执业药师《中药安全用药导论》考试大纲你熟悉吗?想报考执业药师的考生们跟着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执业药师相关信息与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中药安全用药导论》

  中药是祖国医学的瑰宝,她的安全使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中药不良事件频发,已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本课程旨在讲授中药安全用药知识,促进中药合理应用,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课程既可用于中医药专业的教学及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又可用于非专业人员安全用药知识的科学普及。

  课程概述

  您听过中药的不良反应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年来先后多次通报过中药的安全问题,比如中药引起的肾损伤、肝损伤及过敏反应等等……不必紧张,不必惊慌,我们将和您一起学习中药不良反应的防范,掌握中药安全用药的关键。

  《中药安全用药导论》是国内高等中医药院校首个关于合理使用中药的课程。授课团队来自国家级中药学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物警戒与合理用药研究中心。主讲教师张冰教授是北京市教学名师、教育部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本课程从中医、中药两方面的基础理论入手,结合临床和生活中的安全用药的实例,深入浅出的介绍中药安全性的相关概念、中药药物警戒理论,中药不良反应的特点及常见临床表现、中药不良反应判别、分类、发生原因、影响因素,常见中成药的安全问题及中药不良反应的救治等。旨在提高中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警戒防范,促进临床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中药,减少中药不良反应发生。

  证书要求

  总成绩为百分制,由以下三方面组成:

  1.完成单元测验(30分)

  2.完成单元作业(30分)

  3.完成考试(40分)

  证书级别:合格、优秀。

  合格证书:总分60分至80分以下,

  优秀证书:总分80分以及80分以上。

  预备知识

  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生,执业医师、执业药师;

  以及关注用药安全的公众和非中医药专业人士,无需先修课程。

  授课大纲

  第一章、中药安全用药概述

  中药与我们的生活

  中药安全吗?

  课程总体设计

  第二章、中药安全用药思想与警戒源流

  中药安全用药思想的历史沿革

  中药药物警戒思想体系

  

第三章、什么是中药不良反应?

  中药不良反应的相关概念

  中药不良反应的识别与判断

  第四章、如何认识中药的不良反应?

  中药不良反应的常见临床表现

  按临床病理表现的中药不良反应分类

  按临床反应特点的中药不良反应分类

  第五章、中药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

2017年肇庆执业药师考试时间调整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肇庆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出国留学执业药师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肇庆执业药师考试时间调整通知》,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肇庆执业药师考试时间调整通知

  广大考生:

  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进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因考务工作安排调整至11月18日、19日。具体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我省网上开通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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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时间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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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有所调整,要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时间调整公告”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时间调整公告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4号),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由原计划的10月14日、15日,调整为11月18日、19日。打印准考证时间调整为11月9日至16日。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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