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之探析
【裁判要旨】
在目前尚无个人信息保护民事案由的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以借助于隐私权纠纷进行。在审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时,法官应基于个案客观事实,在原被告之间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在法律规范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加以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案情概况】
庞某委托鲁某通过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网络平台订购10月14日MU5492泸州至北京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公司)机票。趣拿公司订单详情页面显示该订单登记的乘机人信息包括庞某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人信息、报销信息为鲁某及其尾号1858的手机号。10月13日,庞某尾号9949手机号收到尾号为0529的发件人发来的短信:“……您预订的MU5492次航班由于机械故障已取消,请收到短信后及时联系客服办理改签业务……”。鲁某拨打东航公司客服95530核实,客服人员确认该次航班正常,并提示庞某收到的短信应属诈骗短信。东航公司辩称,其票务系统系由案外人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公司)开发和维护,所以中航信公司也是知晓庞某手机号、身份证号及航班信息的主体,也有通过该途径泄露信息的可能。经查,庞某为东航常年旅客,东航掌握庞某此前留存的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庞某本人亦曾在趣拿公司网络平台因订票而留存有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在本案机票订购时未获取庞某号码,现无证据证明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将庞某过往留存的手机号与本案机票信息匹配予以泄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庞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庞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东航公司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某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0634号民事判决;二、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某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持续时间为连续3天;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某赔礼道歉,公告持续时间为连续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