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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廊坊高考政治知识点 我国的国家制度

高考政治知识点

  纵观近三年的全国文综高考命题大致呈现出如下特点:试题既关注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又突出对学生能力的考察;试题以社会热点、焦点和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为立意,强调了基础性和应用性相结合、学科性和综合性相渗透,寓能力考核于知识考核之中。在政治总复习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夯实基础,熟练掌握高中学段三个学科(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力求做到“烂熟于心”,犹如电脑一般,鼠标一点,“记”上心来。要达到这一点,一要在充分理解概念、范畴、原理的基础上去强化记忆,而且要学会同遗忘作斗争,运用心理学规律来巩固和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二要适当增加看教材的遍数,同时必须不断提高看书学习的速度,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三要学会从宏观上去把握知识,使基础知识条理化、系统化、网络化、图表化。考生在总复习过程中,应当自觉做到章章有归纳,节节有提炼,课课有总结,自我建构每一门学科的立体知识体系,以备需要时随“点”随“到”。

  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一、 考试易联系的热点

  (1)从国家的性质、职能等角度分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公共安全、惩处腐败、解决拖欠农民工资等。

  (2)联系我国实际,说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政治文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及举措。

  (3)用“一国两制”、国家结构形式有关知识,分析港澳繁荣稳定的形势、两岸关系的新动向、两岸政党间的交往与合作、台湾问题的实质以及中央领导人对发展两岸关系新提法。

  二、 易错易混区

  1.关于不同政体、不同国家结构形式的混淆错误

  一些主要国家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本单元的一个常考点,也是答题最易出错的地方。为此,可利用知识之间以及与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编成故事,创设情境,达到强化记忆的目的。

  (1)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代表国家,可以结合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特点——西班牙的国王太(泰国)英俊(英国),比(比利时)日本的天皇威严(挪威)、典雅(瑞典)。

  (2)总统制共和制的代表国家,可以利用与地理知识的联系——美国挨着(埃及)墨(墨西哥)、巴(巴西)、阿(阿根廷),远离印度尼西亚。 美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都是美洲国家,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

  (3)议会制共和制的代表国家,可以结合学生生活实际——考试分数(芬兰)多少的得(德国)意(意大利)和懊恼(奥地利)都印在(印度)心里(新加坡)。

  (4)单一制的代表国家,可以利用与历史知识的联系——日本鼓动(蒙古)意大利,法西斯入侵波(波兰)、匈(匈牙利)、中(中国)、法兰西。

  二战时德、意、日结成法西斯同盟,波兰、匈牙利、法国都遭到德国法西斯的侵略,日本法西斯侵略中国。

  (5)联邦制的代表国家,可以结合语文知识,联系《荆柯刺秦王》的典故——志在必得(德国)兮(巴西)渡(印度)易水,缅怀(缅甸)壮士(瑞士)兮(巴西)美(美国)名传。

  2.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几个易混淆知识点的比较

  (1)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和联系。区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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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考政治重点知识总结:我国的国家制度

高考政治重点知识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高考试题答案和高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时光飞逝,暑假过去了,新学期开始了,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高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高考的新高三学员能倍加努力,在2014年高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1)国家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容。

  (2)国家的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用来组织自己政权机关的形式。

  (3)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国家政权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国家的国体决定着政体。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归宿,

  国家的政体反映着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国家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体。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当代国家政体类型:(略)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体现,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

  (2)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3)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表现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4)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民主和专政的关系。

  (1)民主和专政,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在国体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主,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政,则是依靠国家政权的暴力对于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

  (2)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的。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两者的功能不同。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社会政治基础;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 我国的国家职能

  (1)国家职能是国家性质在国家实际运行和作用方面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任何国家都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具体内容(略)

  (2)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性质。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又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具有特定的对内和对外职能。具体说来,在对内职能方面主要是: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公共事务...

与文莱国家制度相关的高考文综

2019年国考常识积累之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

国考常识积累 国考题库 国家公务员考试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2019年国考常识积累之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在这里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2019年国考常识积累之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

  知识点梳理

  一、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政体

  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标志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国家标志是国旗、国徽、国歌。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不具有外交权和防务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2013年高考政治国家制度知识点:政体

高考政治答题技巧

  2013年高考已经开始倒计时,高考网在考前一大段时间里为各位考生精心提供了一些关于政治的知识点和答题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高考网在此预祝大家考出一个优异的成绩。

 

政体

  1、政体基本内涵

  (1)含义: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政体的决定因素:国体、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等。

  (3)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4)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比较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比较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内容略,详见课本P20~23)]

  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

  (1)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地方人大的性质及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2)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3)人民代表:法律地位、产生、权利及义务

  ①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性质和法律地位)

  ②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因此不能说我国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③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A发言、表决免责权 B提案权 C质询权

  义务:A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B保守国家机密 C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D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地位及原因:优越性及表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5)进一步完善的途径

  ①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提示: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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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辅导:我国的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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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为考生们带来了2019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辅导:我国的国家制度,供大家复习用。更多高考一轮复习资讯本网站会及时更新,请随时登陆本网查看。

  2019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辅导:我国的国家制度

  1.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民主的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3.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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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考政治国家制度知识点:国体

高考政治答题技巧

  2013年中考即将开考,各位考生也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特意为大家汇总了大量关于高考政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出国留学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国体

  1.国家(含义;属性)

  (1)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或者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属性: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体

  (1)含义: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2)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3)判断标志: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这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3.民主

  (1)含义及其阶级性: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统治阶级内部),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国家职能:

  (1)含义: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任务。

  (2)分类: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

  (3)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5、我国的国体:

  (1)名称及含义: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2)首要标志,阶级基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是人民当家作主。

  (4)特点及优点:广泛性和真实性。第一,民主具有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第二,民主具有真实性。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5)必须坚持:必要性,重要性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载入我国宪法;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③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6、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1)必要性: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障。④我国社会...

2013年高考政治国家制度知识点:国家机构

高考政治答题技巧

  2013年高考即将到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各位考生精心收集整理了大量的高考政治答题方法,欢迎考生同学们参考借鉴。出国留学网在此祝愿大家考出一个好成绩。

 

国家机构

  1、含义 2、特征 3、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 4、组织体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

  1、设置:按类别、按级别 2、中央国家机关:组成及其职权

  3、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含义、体现 (2)对人民负责原则:原因及途径

  (3)依法治国原则:a、含义、本质及目的、意义 b、途径 c、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含义:国家机关的总和。

  2、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

  (1)国家性质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的性质反映国家性质。

  (2)国家职能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国家机构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而变化。)

  3、组织体系:根据国家的职能,一般都设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

  4、我国的国家机构

  (1)设置:按类别、按级别

  按类别: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按层次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中央国家机关:组成及其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②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A、在我国,国家主席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B、国家主席的职权: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职能: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⑤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①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②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高考政治基础知识手册 国家制度知识点: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高考政治答题技巧

  2013年高考已经开始倒计时,高考网为各位考生精心收集整理了大量与高考政治有关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高考网预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的成绩。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1、根本原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2、法律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具体要求:

  (1)从国家方面,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从公民方面,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3)从双方来看,都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坚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根本原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3.公民的基本(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4.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三个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①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②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存在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既要珍惜公民权利(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权利意识),又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必须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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