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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最终方案、公募基金入市指引制度有望出台

新三板分层 公募基金入市指引

  2016年4月18日至22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新三板分层最终方案、公募基金入市指引制度有望出台,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新三板分层最终方案、公募基金入市指引制度有望出台

  全国股转系统从2016年4月18日至22日进行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这预示市场期待的分层最终方案落地在即。多家机构人士认为,分层最终方案有望近期出台,包括公募基金入市指引等在内的诸多制度红利有望渐次落地,市场参与方的新三板业务模式悄然生变。

  

“人造”分层或难入围

  根据此前发布的测试方案,全国股转系统从4月18日至22日进行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以便于各方验证其技术系统对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接收和展示的正确性、实时性。参测单位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中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及各券商、信息商等。

  联讯证券分析师付立春指出,仿真测试的启动预示着市场期待的分层最终方案落地在即。国都证券相关人士透露,由于新三板分层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属于新兴事物,首轮测试完毕后,相关参与方有望继续进行第二轮测试,这意味着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临门一脚”架势正在形成。

  接近全国股转公司的人士表示,分层方案的“终极”版本有望在仿真测试期间择机发布。“股转公司方面发起的仿真测试正在与分层方案的‘终极’审核同步进行。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新三板分层方案完成会签,正在等待最终结果,最后的分层方案最快有望本周公布。”

  按照此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和“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三套创新层标准并行设立。自去年11月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不少挂牌企业各显神通,或是变更交易方式、增加做市商满足做市条件,或是进行市值管理以满足最低市值要求,或是低价出售股权以增加股东人数,甚至还有部分企业刻意调整财务指标向分层标准靠拢,一定程度上带来市场乱象。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门槛或有所抬高,也会更加侧重符合公司治理、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国都证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人造”分层会扰乱市场秩序,这是监管层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在最终方案中,一些人为制造的标准或不会出现。兴业证券分析师纪云涛表示,能够进驻创新层的公司家数有望达到800家。创新层的企业家数越多,作为试验田的难度越大,反而有望影响未来政策的释放,所以“终极方案”中,分层门槛有所提高可能是大概率事件。“通过限制创新层的企业数量,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空间,这对新三板市场整体而言是有利的。”

  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随着分层制度落地时间窗口的到来,纪云涛所提到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正成为业内期许。

  一方面,创新层公司将获得更多关注。根据中金公司的估算,基于初始方案以及新三板公司的现有信息,初步估算约439家新三板公司可能符合创新层标准,总市值约5800亿元,占现有挂牌企业总数的6.9%。中金公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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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分层第一轮仿真测试时间:2016年4月18-22日

新三板市场分层 全国股转公司

  2016年4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三板市场分层第一轮仿真测试的通知,测试将于4月18~22日进行,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新三板市场分层第一轮仿真测试时间:2016年4月18-22日

  新三板市场分层进入冲刺阶段。2016年4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的通知,测试将于4月18~22日开展。

  通知明确,为配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工作,配套完成分层后的信息服务管理,全国股转公司拟通过行情系统向市场揭示挂牌公司差异信息。为便于各方验证其技术系统对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接收和展示的正确性、实时性,股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证通共同搭建仿真测试环境,供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完整的业务功能测试。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各参测单位应根据本次测试方案,认真做好技术准备和测试环境,做好详尽的测试计划;测试过程中应详细记载测试现象与结果,检查其正确性,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测试结束后,参测单位应于4月25日上午12点前提交测试报告。

  “按照惯例,仿真测试将会有两到三次。”一家大型券商的新三板业务人员表示,只有技术系统达标、制度设施出齐,并给市场一定的过渡期,分层才会正式实施。截至4月13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6523家。根据中金公司的估算,基于初始方案以及新三板公司的现有信息,初步估算约439家新三板公司可能符合创新层标准,总市值约5800亿元,占现有挂牌企业总数的6.9%。

  据了解,新三板分层方案已由全国股转公司递交至证监会层面,近期将会对外正式宣布,最终方案对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修改,方案更加注重共同标准和维持标准。

  根据此前公布的分层征求意见稿,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共有三个标准。标准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标准二:近两年营收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近两年平均营收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标准三: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意见稿公布后,市场各方多有讨论,全国股转公司也召开座谈会向拟登陆创新层企业及主办券商征求政策意见,核心主题为分层后的差异化监管问题及发行制度改革方向。据参会券商透露,全国股转公司高层表示,拟进入创新层企业既要看差异化的分层标准,更要看共同标准;既要看准入标准,更要看维持标准;既要看所有指标中的鼓励性指标,更要看监管负面清单指标。

  对此,多位新三板业务人士认为,在把一部分优质企业纳入到创新层,推出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试点以便改善市场流动性的同时,监管层将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募资用途等。中信证券分析师胡雅丽表示,新三板的创新层未来将是一个以类IPO的交易市场为主的层次,政策有望沿着“公开发行——股权分散度的培育得以快速提升——混和交易”的路线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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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新三板主办券商自查

新三板主办券商 证券行业动态 新三板主办券商自查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全面开展新三板主办券商自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全面开展新三板主办券商自查

  出国留学网小编从多家券商获悉,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日前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关于落实“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督促主办券商自查新三板资金占用、金融企业挂牌融资、违规及不规范事件、投资者适当管理等事项。分析人士认为,“回头看”正成为新三板市场证券监管的新特征。对于违规及不规范事件全面加强监管、排查风险隐患是新三板监管的新思路,依法、全面、从严将贯穿其中。以股票发行监管为例,全国股转公司日前陆续发布多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问答》,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管理。

  全面梳理风险隐患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罗列了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自查对象主要包括3类,首先是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2015年报和2016半年报检查等专项工作涉及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等,其次是今年以来暴露的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及风险事件涉及的市场主体,最后是落实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涉及的市场主体。

  本次自查重点涉及5个方面:一是挂牌公司申报挂牌时材料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带病申报以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二是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2015年报和2016半年报检查等专项工作反馈的问题,逐项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三是2015年以来挂牌公司暴露出在股权质押、私募债、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质疑等方面的违规、不规范问题及风险事件,已采取的整改或风险控制措施,整改效果或风险化解情况;四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是否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五是落实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券商人士介绍,本次自查涵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是去年新三板监管加强以来的一次风险隐患全面梳理。不少券商在自查过程中对挂牌公司定增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筛查,相关报告将提交给全国股转系统。

  规范定增募资使用

  规范定增是近期新三板监管的重要切入口之一。近期,监管部门多次发布相关《问题解答》,对定增过程中资金使用等进行规范。以最新一次为例,全国股转系统8日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就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等作出具体解释,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挂牌企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控措施及信披要求。

  机构人士介绍,在整体融资难的背景下,不少挂牌公司此前将募集来的资金转投私募股权、股票、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这类资金的透明度低,同时缺乏有效监管,监管部门有必要明确定增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第三方监管。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驰表示,之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募集资金时,最常见的资金...

全国股转公司隋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

股转公司 新三板分层

  2016年3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全国股转公司隋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2016年3月29日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已经拟定完成,配套技术系统开发正在推进,分层将于5月初正式实施。

  隋强是在参加“2016新三板创新发展论坛暨首届机构峰会”时做上述表示的。他介绍,下一步新三板市场着力推动的工作包括四方面:一是实施内部分层;二是优化市场服务和管理;三是多措并举改进市场运行效率;四是修订市场制度规则,加强监管协作。

  隋强表示,新三板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已有两年多时间,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监管不适应、发展不平衡、运行质量不高等客观问题。他说,深化新三板改革,要对前期行之有效的理念做法予以坚持和深化。坚持法治化原则,积极践行规则监管;坚持市场化原则,管理好市场预期,优化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沟通协调成本;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坚持独立市场定位、独立市场设计原则。

  针对近期市场关于新三板“僵尸股”、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议论,隋强表示,这多多少少反映出,部分市场人士希望新三板是个快进快出的市场,希望复制IPO、场内市场交易的特点到新三板来。新三板改革需要系统考量、综合施策,不可能单兵突进,脱离服务对象、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可能一时痛快,长远看会成为动摇发展根基的祸根。他不认同那些为了活跃市场而活跃市场的做法。

  隋强指出,新三板市场的分层将按照“多层次、分步走”的原则,先分两层,目前已经拟定完成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相应配套技术系统开发正在推进,市场分层将于5月初正式实施。他强调,新三板市场分层本身不是目标,而在于提供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的制度供给,目前市场对新三板分层存在误区,一些中介机构引导企业对标分层标准的时候存在误导嫌疑。

  隋强表示,在看待分层标准时,要理性客观、顺其自然、审慎客观,既要看差异化的分层标准,更要看共同标准;既要看准入标准,更要看维持标准;既要看所有指标中的鼓励性指标,更要看监管负面清单指标。

  在优化市场服务和管理方面,隋强指出,新三板将细化、完善挂牌准入条件,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股票发行方面设置募集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引入授权发行制度,推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改进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方面,必须综合考量新三板市场发展阶段,相应也涉及到交易制度、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方案正在制定,具体内容包括改革协议转让,引入价格竞争,优化做市转让交易,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制度等;并且,还将积极化解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政策障碍,全面、系统地推进业务规则的整体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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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三板创新层首次“换届”

2017新三板创新层 新三板创新层 2017新三板

  “2017年新三板创新层首次“换届” ”一文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分享,更多信息,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公告,公示了2017年挂牌公司创新层初步筛选名单。这是新三板市场实施分层管理以来,全国股转公司首次对创新层企业进行整体性调整。“换届”后的创新层在数量上扩编,拟入选企业共1329家,占全部挂牌公司总量的11.9%左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全国股转公司在正式调整挂牌公司层级前,须公示创新层企业名单,挂牌公司对分层结果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可在3个转让日内提出异议。

  2016年6月24日,全国股转公司首次公布创新层企业名单,同年6月27日,新三板市场正式启动实施分层管理。首次公布的创新层企业名单共包括953家企业,约占当时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的12.4%。一年后,新三板市场跨入万家时代,相比一年前,拟入选的1329家企业在绝对数量上显著增长,但在数量占比上略微下降0.5个百分点。

  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以下简称《分层方案》),进入创新层的新三板企业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并且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在此基础上,《分层方案》还设置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等三选一的多元化标准。新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可以直接进入创新层。

  与此同时,《分层方案》还对创新层企业设置了维持标准。每年4月30日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后,全国股转公司进行一年一度的层级调整工作,将不符合维持标准的创新层公司调整到基础层。维持标准的部分指标与准入条件一致,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市值指标低于准入要求。基础层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则调整进入创新层。

  每年4月30日之后层级调整时,全国股转系统从创新层挂牌公司中自动筛选出不符合维持标准的企业,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公司须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则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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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私募机构做市试点正式启动

新三板私募做市 证券行业动态

  2016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新三板私募机构做市试点正式启动”,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新三板私募机构做市试点正式启动

  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市场做市业务正式进入操作阶段。出于控制业务风险考虑,私募做市初期采取试点方式,首批试点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之后将在总结试点效果的基础上评估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9月14日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下称《评审方案》),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评审机构、评审流程、评审及验收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评审方案》对申请做市试点的公司制私募机构提出了8项资质要求。同时,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私募机构的业务运营特点,对参与做市的私募机构作出了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在做市业务跟基金业务间设立“防火墙”、做市资金来源仅限自有资金等差异化安排。

  按照要求,申请机构须自《评审方案》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专业评审申请材料,逾期全国股转公司将不再接收评审申请材料。

  私募机构做市须满足8项条件

  根据《评审方案》,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是指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组织专家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含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评价其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具备下列8项条件的公司制私募机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

  一是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二是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三是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四是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是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六是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七是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八是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批试点机构不超过10家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私募机构受监管程度、规范运作水平、合规意识相较于证券公司有所差距,为控制业务风险,私募做市业务初期采取试点方式,首批试点机构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0家。试点开展一段时间后,将在适时总结试点效果的基础上,评估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评审方案》对全国股转公司组织专业评审的原则、组织、内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具体而言,全国股转公司将设立跨单位的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承担评审工作具体事宜;评审专家由证监会私募部、公众公司部,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结算公司等5家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专业评审的流程主要包括私募机构提交申请、专业评审、业务技术准备及现场验收等四个环节。未通过材料评审的申请机构无须实质开展做市业务技术准备;在现场验收前,通过材料评审的申请人须完成相应业务、技术准备,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上线测试。材料评审中,评审专家主要对申请材料及业务制度的完备性、申请条件的充分...

保监会: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征求意见稿发布

保监会 保险公司 新三板

  2016年4月14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保监会: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征求意见稿发布

  保监会网站2016年4月14日发布消息称,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前,需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在发行前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

  同时,保险公司根据规定申请保监会出具监管意见时,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方案应明确挂牌或发行后股份转让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还应明确拟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征求意见稿》称,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另外,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选择协议方式挂牌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选择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挂牌的,投资人资格参照适用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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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能否入股新三板公司

证券从业人员能否入股新三板 新三板入股 证券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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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从业人员能否入股新三板公司

  一家正在筹划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但双方因股权变更纠纷对簿公堂,后者指责前者不能按时挂牌,前者指责后者阻碍其挂牌。此后,最终牵出入股股东的证券从业人员身份。该事件就发生在广东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网达”)和广州高聚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聚浩”)之间。

  10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高聚浩诉金网达关于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在庭审上,金网达代理律师否认高聚浩诉其未能完成股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方面、不能按时挂牌的指控,并指出高聚浩的股东中有证券从业人员,这意味着他们持有了拟挂牌公司股份,从而导致其不能完成挂牌。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被《证券法》严令禁止。然而因为背后的丰厚利润,过去数年不乏铤而走险、影响恶劣的案例。在2012年、2015年共发生3起类似事件,都是证券从业人员凭借保荐上市的便利,违规投资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二级市场减持获取巨额收益。在新三板市场,也有证券从业人员采取“突击入股”和“找人代持”的方式,隐名潜行在法律“模糊地带”。

  对簿公堂

  2015年6月,广州大道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道汽车”)筹划在新三板挂牌,并与广州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2015年12月,大道汽车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广东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引入投资者。在广州证券从业人员刘毅铭的引荐下,广州市高聚浩投资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29日与金网达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由高聚浩向金网达注资500万元,合计获得55万股,占挂牌公司3.03%的总股本。协议中包括保护性条款,规定如果金网达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在新三板挂牌,那么必须以现金形式回购这55万股。

  8个月后,高聚浩以金网达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股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实现新三板挂牌为由,一纸诉状将金网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回购款和利息共计人民币近550万元。对此,金网达表示“不服”。其代理律师称,未能办理股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高聚浩应该负主要责任。

  金网达董事长罗晶晶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在准备办理相关股权登记的过程中发现,高聚浩不愿意公开股东的身份信息,导致我们不能挂牌。”高聚浩代理律师对此回应称,双方在协议中已经约定,股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以广州市高聚浩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实施,并不需要提供具体的股东信息。然而,罗晶晶指出,对于应该按程序完善的董事信息,高聚浩也拒绝配合。按照协议约定,高聚浩完成增资后,将委派其人员陈迪作为金网达的董事之一。但金网达方面通过邮件请陈迪完善身份信息,却一直得不到回应。记者试图拨打高聚浩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其手机一直关机。

  股东“现形”

  金网达认为,高聚浩此举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公开的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网达代理律师向法院出示了一张何书婷的名片,单位是“中信证券”。随后,律师当场指认旁听席一名女子正是何书婷本人。审判长当庭询问了何书婷的就职信息,何书婷承认自己目前确实在中信证券工作。

  记者查阅企业工商信息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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