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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5040(疆内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舞蹈表演类专业加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言方向)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