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新股发行制度栏目,提供与新股发行制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2009年9月17日,中国创业板IPO启动,两市超9成个股上涨。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证监会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后,年内重启新股发行。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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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

  2015年11月6日,适应市场逐步趋稳向好的条件和环境,为进一步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证监会重新启动了新股发行工作,并同步提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简化发行审核条件、突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包括摊薄即期回报补偿和先行赔付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市场反应正面、积极。目前,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发行。

  为具体落实上述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证监会同时提出了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章草案,并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于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经修改完善于今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给予了极大关注,媒体报道和评论集中,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十分踊跃。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0多份书面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各方面对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举措比较认同,认为相关改革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巨额资金打新对二级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突出审核重点,进一步体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取向,是按照注册制改革的理念和方向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很多意见建议有分析、有数据、有具体建议内容,反映出广大市场参与主体对于有效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态度。对于市场各方所提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吸收和处理的意见,归纳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纳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对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以体现《证券法》关于承销商应首先将股票销售给投资者的原则。

  二是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三是采纳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准则,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采纳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在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

  为落实相关改革措施,证监会还对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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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答记者问(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证监会政策 新股发行制度 证监会答记者问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而出:证监会答记者问(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祝您阅读愉快!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答记者问

  问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请问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对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何意义?

  答: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本着解决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推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突出审核重点、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举措,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朝着股票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问2:本次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为解决目前新股发行承销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完善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针对巨额资金打新问题,对新股发行流程进行调整,在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网下有市值门槛的基础上,取消申购时全额预缴申购资金的规定,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二是为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三是为便于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规定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四是为促进投资者审慎参与新股投资,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行为,进一步明确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五是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问3: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取消预缴款后发行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现行新股发行制度,要求投资者申购新股时须全额预缴申购资金,在目前新股申购十分踊跃的情况下,造成巨额资金打新现象。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次拟对申购方式进行优化,在坚持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前提下,网上、网下符合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报时,无需按其申购量预先缴款,待其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数量缴纳认购款。

  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2015年发行的192家公司,网上投资者中签率平均为0.53%、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平均为0.22%。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

  取消预缴款后,询价、定价、配售等其他环节基本保持不变,新股发行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并定价或直接定价;2.网上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购,网上、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款;3.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的方式配售,网下投资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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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启新股发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证监会政策 新股发行制度

  今年7月初,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首发企业的初审会、发审会等会议也随之暂缓安排。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为您整理“证监会:重启新股发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

  今年7月初,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首发企业的初审会、发审会等会议也随之暂缓安排。目前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证监会综合考虑市场各方面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及部分投资者卖老股打新股问题,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同时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行为,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

  二是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以上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需要修订或制定相关规则,为此,证监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布实施。

  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证监会将组织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各证券公司进行系统技术改造。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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